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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立检察监督与仲裁指导监督衔接机制

发布时间:2024-09-16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安徽:建立检察监督与仲裁指导监督衔接机制

  凝聚监督合力促进仲裁公正

  (记者吴贻伙)近日,安徽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检察监督与仲裁指导监督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监督、仲裁协会行业自律等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仲裁公正,提升仲裁公信力,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在线索移送机制方面,《意见》明确,当事人不服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审查和执行行为,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及检察机关发现虚假仲裁等违法线索时,要相互移送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在调查取证协助机制方面,《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需要对方配合调查取证的,相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意见》还要求建立仲裁员信息通告机制和仲裁员诚信档案机制,强调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仲裁机构人员涉嫌参与虚假仲裁或涉嫌贪污受贿、枉法仲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侦查、调查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并依法将案件办理结果及时向有关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通报。司法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应当定期梳理分析检察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的仲裁员违法违纪情况,建立完善仲裁员诚信档案机制,规范对仲裁员的监督管理。

  此外,《意见》还就建立虚假诉讼(仲裁)联防联控、普法宣传、联席会议、日常联络、信息共享以及业务培训等协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9/t20240912_6659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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