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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 花好月圆时清廉勿忘记

发布时间:2024-09-16 来源: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佚名

  

  

  八月十五月儿圆,家家户户盼团圆。自古以来,团圆就是中国人最朴素的心愿,而月光纯净、皎洁,亦是中华文化清正廉洁的象征。眼下,中秋将至,作为党员干部,在与家人围桌而坐,把酒言欢,赏明月,品月饼,尽享温馨幸福之时,也别忘了时刻绷紧廉洁自律的思想之弦,让“明月清风”常拂心间。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有“礼尚往来”的传统习俗,逢年过节,人们都会走亲访友、聚会宴请、团圆团聚,享受着亲情和友情带来的欢乐。然而,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节日期间,既是检验广大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关口,也是廉洁问题易发频发的重要节点。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通报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中,一些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不少就始于节日期间所谓的“人情往来”“盛情难却”,从“就收这一次”“过节难免要意思意思”到“收这一点算不了什么”“拿一点何必在意”,往往正是因为没能守住“这一次”“这一点”,让多少“礼尚往来”被异化成贪腐的遮羞布,多少特权行为埋下了放纵堕落的伏笔。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中央八项规定刚出台时,曾有人担心会不会是“一阵风”。更有甚者心存侥幸,自认为行事“隐秘”、手段“高明”,在“雷池”边缘试探、挑战。但侥幸者们高估了自己的智商与运气,也错判了党中央正风肃纪的决心。如今,十一年过去了,中央八项规定依然有着强大威慑力,成为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和党的作风建设的“金色名片”。清风可醒脑,明月可鉴心。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谨小慎微的清醒,严于律己,知耻知止,要为收受“小意思”感到“不好意思”,为贪图“小便宜”感到“灵魂便宜”的羞耻。要重名节,尚廉洁,以廉为玉、奉廉为宝,千万莫被“小意思”绊倒,莫让“小便宜”套牢,最终酿成苦果。

  内在的“自律”离不开外在的“严管”,内力外力“双向奔赴”才能形成风清气正的“廉节”氛围。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层层传导压力,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廉洁、文明、节俭的过节新风。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好作为“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既要做好表率,带头严守纪律规矩,又要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坚守重要节日节点,创新监督方式,严肃执纪问责,及时查处、坚决整治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四风”顽疾,持之以恒纠治,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以强有力监督执纪问责,持续净化节日风气。

  清风明月不用一钱买,却是更无价的财富。每逢佳节倍思“清”、每逢佳节倍思“廉”,在此中秋佳节来临之际,在这个阖家团圆的美好日子里,作为党员干部,不妨让自己沐浴在月光之下,让皎洁的月光照去内心的污垢,洗去心灵的尘埃,让廉洁之光始终照亮前行的道路。

  廖翌含 蔡依栗(宁洱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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