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检察院助推加强互联网广告监管工作
“之前因为刷到一些探店视频,去了推荐的几家餐饮店,感觉实际体验感差挺多,食材看上去不那么新鲜,现在这些视频好像都删除了。确实应该整治,不然太误导消费者了。”日前,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回访调查时,一市民对某短视频平台探店视频作出反馈,表示主管部门确实应该加强监管,明确“真种草”和“营销广告”清晰边界。
今年4月,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发现,溧阳一“探店达人”以亲身体验的普通消费者身份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模糊兴趣分享与商业广告边界,通过扮演普通消费者,实则为隐形代言人,给屏幕前的广大消费者推送软广告,一方面这种夸大甚至是虚假的宣传,可能暗藏食品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更使得消费者难以区分真实体验与付费“吹捧”的差异,影响消费选择。
为此,溧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进行调查,经审查发现,该公司的“探店达人”接受商家委托,捆绑商家推出的团购链接或者推广店铺定位,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探店视频,但未在视频中标明或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根据2023年5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的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可见,这些“探店达人”的视频,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公共利益。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针对“探店达人”以探店视频形式违规发布涉食品安全广告的行为,于5月6日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溯源追责相关机构。
近日,主管部门向检察机关书面回复整改情况: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了专项行动,召集辖区内43家机构负责人召开互联网广告宣传会,现场指导整改。之后,对于整改不到位的3家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共计删除违法短视频2000余条。一个多月内,我们基本整改到位了。
根据检察建议
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达人探店”等行为,加强“广告”标识使用,强化对《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宣传力度,提升互联网广告从业者的规范经营意识,切实保护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无法取得联系的未签约机构探店达人,主管部门也已经向某短视频平台发送了协助调查函,要求其提供某短视频号发布者的联系方式,力争做到整改全覆盖。”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高永刚说,对于案件办理中发现的虚假广告宣传,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已经移送行政机关、督促问题一并解决,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助推行业整治,推动新兴广告业态的健康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09/t20240910_16595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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