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廉政文化 > 正文

李大龙:正确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观——读《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

发布时间:2024-09-12 来源: 新疆党建网 作者:佚名

  摘要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是国家民委组织编写的高校教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正确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史观。该书的重要贡献表现在:一是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基本理论做出了明确阐述;二是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与发展提供了一个完善的话语体系;三是虽然以历代王朝存在的时间划分时段,但在具体叙述上超越了传统历代王朝叙述体系;四是不再将古代中华大地上的人群和政权视为“民族”,在概念使用上创造性继承传统,是对现有“民族史”叙述体系的超越。该书真正做到了“立足于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探索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是一部开拓性的成果,“金教材”名副其实。

  关键词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 中华民族共同体史观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华民族共同体学 撰写特点

  正文

  十八大以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由此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中国知网以“中华民族共同体”进行篇目检索,可以查到6849条论文数据,而这一数据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2014年才只有3条,显示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研究近年来呈现井喷式发展,得到了学界的关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面对的首要问题是如何认识中华民族和中华民族共同体。而客观阐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问题,也是核心问题。通观已有的众多成果,从理论上进行宏观的分析与探讨是其突出特征,但是对于诸如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些基本概念的内涵进行具体解读的并不多见,而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与发展给出一个完善的话语体系的则更是鲜见。国家民委组织编写的高校教材《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已经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和民族出版社联合出版。该书不仅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问题提供了答案,也为国人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提供了相对完善的话语体系。笔者参加了编写《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史纲要》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第三稿的一些工作,想就《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所涉及的相关理论问题及其整体叙述结构谈几点感想,希望有助于认识和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及其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重要作用。

  一、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基本理论做出了明确阐述

  针对当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存在的缺乏对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等概念及其理论来源解析的不足,《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专门单列一讲,名之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基本理论”,对此做了系统阐述。

  对于“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给出的定义是:“中华民族是中华大地各类人群浸润数千年中华文明,经历长期交往交流交融,在共同缔造统一多民族国家历史进程中形成的、具有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人们共同体;在今天主要包括具有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的大陆各族同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以及海外侨胞。”

  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从本质属性和构成要素两个方面做出了诠释:“从本质属性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各民族在共同开拓祖国辽阔疆域、共同书写悠久历史、共同创造灿烂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伟大民族精神的历史进程中融聚而成的民族实体。”“从构成要素上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既包括我国今天的56个民族,也包括我国历史上存在过的族群。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国家层面的民族实体,各民族居于从属地位。中华民族共同体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与家庭成员的关系,是一体与多元的关系。一体包含多元并对多元具有统摄性,多元有机组成一体并支撑一体。”

  区分“中华民族”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并分别给出定义,是该书的一大贡献。笔者曾经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出现的中国人民、中华儿女、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等概念做过数据分析,得出了和上述定义性质大致相同的结论。认为从具体使用分析,中华民族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出发审视‘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属性,‘中华民族’已经发展为一个更加宽泛的概念,既包括生活在960万平方公里领土上对统一多民族国家有着认同的中国人,也包括海外华人,此时它与‘中华儿女’的含义等同;而‘中华民族共同体’则相对具体,是指在政治上对统一多民族国家中国有着认同的中国人,也即‘56个民族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笔者不仅完全认同上述定义,也非常认同该书的如下观点:“中华民族加上‘共同体’三个字,不是同义反复,而是充分彰显中华民族的统一性、共同性与不可分割性,突出强调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以更好引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前进方向。”在建国初期论著中出现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仅仅是一个词组,使用者并没有赋予其特殊的理论含义,当今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则已经是一个内涵具体的理论概念。

  习近平总书记是赋予“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理论内涵的开创者。《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单列一节内容,从“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一统历史传统”“‘两个结合’理论成果”三个方面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渊源做出阐述,认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共同体思想的中国化时代化实践,根植于中华大一统历史传统的现代转型,是对西方传统民族国家理论的全面超越,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从“‘两个结合’理论成果”角度认识习近平总书记为“中华民族共同体”赋予的理论内涵,尤其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渊源,得出的结论无疑是十分准确的,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和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以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正确的史观

  “中国自古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经常见诸各类中国历史论著的表述,距梁启超最早使用“中华民族”一词也已经过去了120多年,但如何认识多民族国家中国和中华民族之间的关系,并给出一个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理论诠释,应该说并没有得到学界应有的关注,少有学者进行探讨。费孝通先生1989年在《北京大学学报》第4期发表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一文,虽然引发了国内学界的讨论,但多集中在民族学界,且长期存在着中华民族是实体、联合体还是政治体的不同认识。将中华民族和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进行探讨的论著依然不多见。史学研究虽有大量论著,但却有着“碎片化”的研究特点。由此,中国学界出现的一个怪相是,国外学者对中国历史尤其是中国边疆历史的论著被视为“新观点”“新视角”“新理论”而肆意流行,几成圭臬。近年来,“新清史”对中国历史的肆意解构,惊醒了国内学界尤其是历史学界。虽然对“新清史”等歪理邪说进行学理驳斥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长期以来我们对多民族国家和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并没有提出一个能够自圆其说的话语体系。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首次提出“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并从“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民族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四个方面做了高度理论概括。应该说,“四个共同”是对多民族国家中国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与发展的精准定位。目前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大背景下,“四个共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接受,《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更是第一部以“四个共同”为指导,对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做出学理性系统诠释的成果。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以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历程为经线,以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为纬线,史论结合,论从史出,重点从历史角度论证中华民族共同体经过交往交流交融,发展、团聚、统一的历史必然性”。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与发展的具体阐述集中在第三讲“文明初现与中华民族起源(史前时期)”到第十二讲“民族危亡与中华民族意识觉醒(1840—1919)”的10讲中。中华文明对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起着关键作用,而从“多元”走向“一体”不仅奠定了中华文明的特性,也决定了“天下”(中华大地)政权和人群凝聚的基本走向。第三讲列有“简述早期中华文化圈的形成与发展”等思考题,基本体现出该讲的内容和希望达到的预期目的。第四讲“天下秩序与华夏共同体演进(夏商周时期)”突出了“华夏共同体”,其中“中华文明核心区”的定位和“天下秩序”的解读,和将“华夏共同体”与“汉族”直接对接的传统做法明显不同。“中华民族”一词虽然1902年才出现,但是其作为一个“共同体”早就存在,顾颉刚先生将其溯源到了秦汉时期。第五讲“大一统与中华民族初步形成(秦汉时期)”从“大一统”政治秩序切入,侧重其对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社会共同体、文化共同体的推动,展现中华民族在这一时期交往交流交融的样态,从一定程度上讲是对传统认识的进一步发展。第六讲以“‘五胡’入华与中华民族大交融(魏晋南北朝时期)”为题,以“政权并立与政制趋同”展示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在这一时期的样态,以“分立政权下的经济交往”“社会变迁中的结构重组”“动荡时期的文化发展中”展示经济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的样态。隋唐五代时期是中华民族的大发展时期,“华夷一体与中华民族空前繁盛”是第七讲的主题,而“共构政治格局”“共塑经济秩序”“共享社会文化”等是“一体”和“空前繁荣”的具体诠释。长期以来,如何诠释辽宋夏金时期中华民族的发展状态是学界的难题,“共奉中国与中华民族内聚发展”是第八讲给出的明确解答。实现中华大地完全统一的元朝时期,“重建一统”“经济统合”“胡汉一家”,是第九讲在“混一南北与中华民族大统合”观念下对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样态的诠释。明清时期是中华民族实现从“自在”到“自觉”的时期,也是学界乃至社会各界认识分歧比较严重的时期。“中外会通与中华民族巩固壮大”是第十讲对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明朝时期样态的认定。清朝时期则分为两讲,以“中华一家与中华民族格局底定”阐述清前中期中华民族的发展,以“民族危亡与中华民族意识觉醒”阐述1840年至1919年中华民族的状态。“底定”和“意识觉醒”是对这一时期中华民族发展样态描述的点睛之词,也和费孝通先生对中华民族“自在”和“自觉”的定位殊途同归。《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通过上述阐述,给出了一个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完整脉络,也可以称之为话语体系。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对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历史给出的诠释既是对“四个共同”指导思想的具体实践,同时也为国人“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提供了一个符合多民族国家中国、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实际的话语体系,是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巨大贡献。需要强调的是,“二十四史”被称为中国“正史”,其承载的王朝被视为“历代王朝”或“中央王朝”,以此为基础认识和诠释多民族国家中国、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历史的做法,是长期以来的传统。在“四个共同”指导下确立起来的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的话语体系,是在20世纪历史叙述新传统的积累和基础之上的一次新尝试,同时“编写过程是不断学习、研究的过程”应该是编写组心态和经历的真实写照。

  三、超越历代王朝史观,构建中华民族历史话语体系

  “四个共同”高度概括了多民族国家中国、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历程,但在其主导下构建一个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话语体系绝非易事。编写《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以及理解和认识该书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四个维度提出的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的话语体系,面临的首要挑战,是能否超越传统的历代王朝史观。

  因为“交往交流交融”通常是描述两个以上的对象才使用的用语,有学者认为“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命题需要加以斟酌。对这类议题,《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编写组给出了清晰的回应:“中华民族”是研究对象,“交往交流交融”是对中华大地上众多人群凝聚过程的概述,呈现的是中华民族在不同时期的样态,两者不存在矛盾。但是,做出回答容易,实践起来则难度很大,尤其是需要超越传统的历代王朝史观。这不仅有关中国历史研究的已有话语体系是建立在历代王朝史观基础上的,而且我们也是接受历代王朝叙述体系教育成长起来的一代人,思考问题会在不自觉中回归历代王朝史观。编写组在编委会的领导下做到了对历代王朝史观的超越,突出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以整体的视角,用中华文明统领整个叙述。“大一统”是中华文明的核心内容,《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自始至终都贯穿着“大一统”历史传统。第一讲中“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论渊源”部分有对“大一统历史传统”的叙述;第二讲第一节是“中华文明与中华民族共同体”;第三讲“文明初现与中华民族起源”有对中华民族特性的阐述;第四讲“天下秩序与华夏共同体演进”,是对先秦时期“大一统”政治秩序的诠释;第五讲为“大一统与中华民族初步形成”,第一节专门阐述“构建大一统政治秩序”;第六讲所谓的“‘五胡’入华”之“华”是指“大一统”政治秩序;第七讲的“华夷一体”是“大一统”政治秩序在社会构成上的表述;第八讲的“共奉中国”之“中国”是争夺“正统”的目标,依然是“大一统”政治秩序的标识;第九讲的“混一南北”“胡汉一家”是对“大一统”政治秩序在地域和人群凝聚方面的概括;第十讲“接续大一统”“疏通华夷”也是“大一统”的体现;第十一讲“中华一家”“政治一统”“大一统政治观”等更是“大一统”历史传统的体现。“大一统”是认识和理解多民族国家中国和中华民族历史的钥匙,追求“大一统”既推动着多民族国家中国的形成与发展,同时也是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关键因素。

  二是虽以历代王朝存在的时间作为划分每讲的时段,具体叙述则超越了历代王朝的涵盖范围。《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从第三讲到第十三讲基本都有起始时间,这些时间段对应各历代王朝,用以标注时段,更重要的是,每讲基于该时段叙述中华大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呈现的状态,据此凝练出的标题用语精准恰切。

  三是设置前序和小节,用意也在于超越历代王朝史观。《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容量有限,只能突出重点进行阐述。设置前序,概述该时间段内中华大地政治格局演变的状态,涵盖其上所有政权和人群,一方面可以给读者一个整体认识,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历代王朝历史等同于该时期历史的印象。如第七讲阐述隋唐五代时期中华民族历史,标题用语“华夷一体与中华民族空前繁荣”就是对这一时期中华大地人群凝聚状态的归纳总结。其前序部分有如下描述:“598年,隋灭陈,重建大一统王朝。618年,隋被唐取代。907年,唐被后梁取代。随之而来的70余年,是五代十国时期。此一时期,中华大地上还存在过边疆民族建立的吐蕃、回纥、南诏、渤海等。”这一描述虽然简略,但客观上起到了超越历代王朝叙述的目的。

  《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虽然在具体叙述中可能存在有待完善的地方,但之所以能够区别于以历代王朝历史为主轴的传统中国通史和断代史、族别史,是编写组在编委会领导下精心设计,“潜心研讨,不懈努力,经过多次改写、修正和完善”的结果。

  四、创造性继承传统,超越以往“民族史”叙述范式

  在以往有关中国史、民族史、民族关系史的研究中,将历代王朝视为“中央王朝”(或对接为汉族),将边疆政权视为“少数民族政权”(或对接为“少数民族”)是普遍的做法,但这种认定并不符合多民族国家中国的历史发展实际,因为古代中国有着独具特色的人群划分方法。《礼记·王制》所记载的按照“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备器”以及语言划分的“中国戎夷,五方之民”奠定了中华大地上划分人群的基础。春秋战国以后被强化的“中国”“华”“夷”以及华夷之辨则更多是为争夺“正统”而出现的划分,没有固定的人群指向,划分标准凸显对“中华”的政治认同是其突出特征。近代,随着“民族”概念的传入,以梁启超为开端,不仅“中华民族”被用于指称清朝的“中国人”,出现在古籍中的“夏人”“商人”“周人”“汉人”“匈奴人”等也都被视为了“民族”,于是有了“夏民族”“商民族”“周民族”“汉族”“匈奴族”等用法。虽然是一字改动的差异,但其背后隐含的却是两种不同话语体系的错接,造成的认识混乱也是明显的,以至于费孝通先生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首先需要对“中华民族”的“民族”做出如下认定:“为了避免对一些根本概念作冗长的说明,我将把中华民族这个词用来指现代中国疆域内具有民族认同的11亿人们。它所包含的50多个民族单元是多元,中华民族是一体,它们虽则都称‘民族’,但层次不同。”费先生认识到了“中华民族”与“50多个民族”之“民族”不利于国人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理解,故而特别做出解释。而在更多的论著中将中华大地上的政权视为“民族政权”,将不同政权之间的关系视为“民族关系”却是学界习以为常的做法。

  如何处理历史上的人群称呼,并不只是概念使用问题,更重要的是“人”和“族”是两种不同认识,分属于东西方两种不同话语体系。将“人”改为“族”不仅容易对史书的记载出现误读,在西方“民族”语境下也难以理解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过程。《后汉书·乌桓鲜卑列传》载:“和帝永元中,大将军窦宪遣右校尉耿夔击破匈奴,北单于逃走,鲜卑因此转徙据其地。匈奴余种留者尚有十余万落,皆自号鲜卑,鲜卑由此渐盛。”几十万的“匈奴人”随着政治认同的改变而成为“鲜卑人”,只有在中国传统话语下才能得到正确的诠释,在西方的“民族”语境下是难以理解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在编写的过程中自然也遇到了这一难题,值得高兴的是编写组做出了创造性继承传统的选择。如夏商周时期中原地区人群的交往交流交融有一个从夏人、商人、周人到华夏的过程。以往的论著中使用“华夏族”并将其视为“汉族”是常态,但在古籍中“华夏族”这一提法并没有出现过。第四讲使用的标题是“天下秩序与华夏共同体演进”,采用“华夏共同体”无疑较“华夏族”更符合古人的认定和历史事实,而用“族群”“人群”等概念也是一个合适的选择。“夏人”“商人”“周人”等的使用则是回归了历史传统。

  概念使用的差异实际上也带来了认识上的变化,这一点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第五讲的“汉人形成”阐述上表现尤为明显。“汉人前身是春秋战国时期在族群大融合中形成的华夏共同体,融汇了包括炎黄、‘东夷’、‘苗蛮’、越人、戎、狄、羌等在内的多个古代族群。经历四百余年秦汉大一统,华夏共同体融入了更多周边族群。他们长期生活于统一的王朝,形成了明确的大一统政治文化认同,演化成了具有鲜明社会文化特征的‘汉人’群体。”相同的人群交融结果,有学者则认为:“汉族名称的产生或从夏族、华夏族改称汉族,不是这一人们共同体的质的变化,更不是新民族的形成,只是名称的改变。”“汉人”在古籍中是常见的称呼,但不同时期涵盖的人群是不同的,最为明显的是汉代的“汉人”和元代的“汉人”就存在巨大差异。将“汉人”直接称为“汉族”的做法,不仅为今人认识古人“汉人”使用上的差异带来困扰,更容易影响到今人对汉族的认识,乃至不利于准确认识中华大地的人群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

  总之,“作为第一部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国家统编教材,《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立足于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探索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是一部开拓性的教材。”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被誉为“金教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的出版,一定会极大助力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业。

  (李大龙: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国家与疆域理论研究室)


原文链接:https://www.xjkunlun.cn/dswx/jjds/201604.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