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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六责协同”筑牢政治巡察“压舱石”

发布时间:2024-09-12 来源: 宁夏纪委监委网 作者:佚名

  盐池县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以“六责协同”为抓手,变“一指用力”为“攥指成拳”,持续推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主体责任“牵头抓总”。县委始终把巡察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来抓,县委书记担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巡察工作负总责。截至目前,十五届县委常委会12次学习巡视巡察文件会议精神、7次听取巡察情况汇报、5次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书记专题会7次研究审议巡察及发现的问题线索情况、整改进展情况等巡察议题;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巡察组调研指导巡察工作,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线索亲自督办,对每份巡察专题报告作出批示,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组织责任“把脉定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传达学习有关精神,对标《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严格落实责任。新修订《盐池县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盐池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制度17项,做实巡察工作制度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对每轮巡察进行调研指导,协调解决困难、参与问题研判,督促巡察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聚焦发现问题和规范工作流程,全方位提升巡察质效。

  统筹责任“服务保障”。向各巡察组编制印发《巡察工作手册》,对39项巡察相关清单、报告模板等进行规范,帮助巡察组快速了解重点要求;强化服务,做好档案调阅、调研车辆保障等工作,免除巡察组后顾之忧;开展巡察情况、任务完成质效、满意度测评三个方面,及时开展巡察“后评估”,评先选优、树立典型,截至目前,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表扬优秀巡察组5个、优秀抽调干部36名。

  协作责任“凝心聚力”。抽调纪检、组织、宣传、政法、财政、审计等部门业务骨干参与巡察工作,全面夯实巡察基础;探索建立“巡察+”联动监督模式,加强信息互通和成果共享;向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移交巡察资料,同步下发监督部门整改工作提示卡,推动日常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建立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方案、巡察整改报告“五方联审”工作机制;持续落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列席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机制,面对面传导巡察整改压力。

  配合责任“主动担当”。被巡察党组织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主动整改,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问题改到位、不反弹,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接受监督。通过整改,真正实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盐池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dt2015/202409/t20240910_920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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