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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完善容错纠错、试错备案全链条机制

发布时间:2024-09-12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 作者:佚名

  

  “容错纠错、试错备案工作要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开展,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为敢于作为、勇于创新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近日,安宁市纪委监委联合市直各单位开展容错纠错、试错备案宣讲会。

  为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激发干部队伍活力,近年来,安宁市纪委监委找准突破口,不断探索完善容错纠错、试错备案全链条机制,将“试错”“容错”“纠错”环环相扣,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

  今年8月,该市纪委监委修订印发了《安宁市干部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和试错备案实施办法》,将政策方向、动机态度、客观条件、决策程序、后果影响五个方面作为判定是否符合容错和试错备案的必要条件,并明确予以容错的十种情形和不予容错或试错备案的五种情形,规范容错纠错启动、调查、认定程序,让容错纠错、试错备案更精准、更规范、更可行。

  容错纠错、试错备案是为想干事的干部“撑腰”,而监督回访则是为他们“鼓劲”。该市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同意容错事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年内至少开展1次跟踪回访,了解备案事项推进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对不予容错的但已经实施的事项,相关纪检监察组督促其限期整改并进行谈话提醒,告知不予容错的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对需要纠错的事项做好跟踪回访,督促纠错到位,让工作回归正轨。

  “在开展容错纠错、试错备案工作时,还要让广大干部真实感受到这项工作对个人、对工作的积极作用,这样大家才更愿意主动参与容错、试错备案。”该市纪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说道。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规定,经容错免责、减责、试错备案处理且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施的,不影响个人晋升和评先评优。同时,认定不予容错但尚在实施的行为,相关纪检监察组与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综合研判,给出具体可行的整改建议,帮助单位及个人减少影响,及时止损。

  容错纠错、试错备案是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一剂“良药”。下一步,安宁市纪委监委将全面总结本地容错纠错、试错备案的典型案例,为全市各单位党组织及干部提供参考,推动容错纠错、试错备案工作走深走实。(范文佳 || 责任编辑 王云菲)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dangfengzhengfeng_0829/131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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