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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过程管控贯穿案件查办全过程各环节

发布时间:2024-09-12 来源: 江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河南省纪委监委坚持重质量、重效果、重效率理念,将过程管控贯穿案件查办全过程、各环节,加强查办个案、审理把关、评查反馈全流程、全链条监督管理,强化案件质效管控措施,全面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源头管控,高质高效查办个案

  提升案件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查办案件源头严起来、实起来。河南省纪委监委从完善制度机制入手,查深查透案件、严格内控机制、加强人员管理,全面提升案件查办质效,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查深查透案件。查深查透问题线索,是高质量监督执纪执法的基础工作。河南省纪委监委制定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党性教育、政策感召、人文关怀、鼓励激励、纪法释惑等方面着力,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审查调查对象从内心深处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最大化。制定深化风腐同查同治若干措施,深化由风查腐,紧盯带有腐化蜕变特征的作风问题,主动深挖倒查作风问题背后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问题,推动由风循线查腐;注重由腐纠风,查办腐败案件时将不正之风问题作为必谈必查内容,查是否存在享乐奢靡、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推动线索查深查细查透查全。

  严格内控机制。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提高案件查办质量的重要举措。河南省纪委监委加强同步监督,围绕办案程序、权限、措施、时限等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定期通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制定案件证据收集标准指引,对32类常见违纪案件和6类常见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标准作出规范,指导案件承办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标准、要求收集固定证据,同步进行证据审核,确保合规合法。

  加强人员管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铁军,对于提高案件质量意义重大。今年以来,河南省纪委监委制定执纪执法人员回避办法,明确4种回避情形和3种回避方式,出台常态化开展以审代训、跟班审案的工作办法,委机关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人员参加以审代训,每人至少全程参与1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审理提前介入、阅卷、集体讨论、与案件承办部门沟通、形成审理报告等案件审理环节,推动以学促干、学用相长。

  把好关口,从严从细审理案件

  案件审理部门是执纪执法的“关口”“出口”“窗口”部门。河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认真履行审核把关、监督制约职责,严把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涉案财物处置、涉案人员处理关,把牢案件质量,全力打造“铁案工程”。

  做细日常评查。坚决落实审理“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强化案件日常管理,建立“一案一清单”工作机制,对移送审理的案件认真评查,坚决做到实事求是,既评查实体问题,也评查程序问题,及时将发现问题以清单形式反馈给案件承办部门,个性问题“一对一”反馈,并跟进协助推动解决问题。深化“一案一总结”工作,注重提炼案件查办中反复出现的共性、典型问题,坚持编发审理工作提示,做好集中反馈和督促整改。

  规范“乡案县审”。河南省纪委监委制定规范“乡案县审”的指导意见,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对其立案审查调查拟给予或者免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在自行审理后、作出处分决定前,报县级纪委监委审核把关,其中涉及问题比较重要或者复杂以及拟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案件,报县级纪委审理。

  加强监检衔接。推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顺畅衔接、形成合力。河南省纪委监委制定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工作指引,对于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案件定性及法律适用等方面可能存在较大分歧的疑难、复杂案件等,按规定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开展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和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业务同堂培训,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提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能力水平。

  认真检视,评查反馈推动整改

  对已办结案件开展质量评查,是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河南省纪委监委建立健全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三位一体”的案件质量评查格局,做实做细专项评查、评查反馈、监督整改等全链条工作,通过评查推动案件质量提升。

  开展专项评查。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质量开展专项调研评查,分批次、分领域开展2轮调研评查,组织省辖市纪委监委对相关案件开展全面评查,梳理汇总全省情况,督促各省辖市纪委监委以查促改、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案件质量全流程管控,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的检验。

  做好评查反馈。对全省纪检监察机关2021年以来的重点案件开展集中评查,采取集中通报、书面反馈、当面反馈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问题反馈的全面性和针对性。集中通报整体情况,组织召开全省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情况集中通报会,通报评查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书面反馈个性问题,对案件质量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向省辖市纪委监委、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发送有针对性的《案件质量问题清单》,逐单位、逐案进行书面反馈。对于突出问题进行当面反馈,指出问题、分析原因。

  监督推动整改。案件质量评查不能“一评了之”,通过评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才能达到提高案件质量的目的。河南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会同相关监督检查室加强对问题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现场查阅卷宗资料等方式,对全省案件质量评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整改工作抓得不实、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成效不好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刘淑娟)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gplz/202409/t20240911_1048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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