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检察”擦亮巢湖“最好名片”
2024年8月29日《安徽法治报》3版
原标题
“生态检察”擦亮巢湖“最好名片”
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刘传龙
八月庐州,满目葱茏。八百里巢湖,碧波万顷,烟波浩渺,西北岸的十八联圩湿地水草丰茂,飞鸟翩迁,绘出了一幅“风景这边独好”的绿美篇章。
2020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肥东县十八联圩生态湿地蓄洪区巢湖大堤罗家疃段考察时指出,巢湖是安徽人民的宝贝,是合肥最美丽动人的地方。一定要把巢湖治理好,把生态湿地保护好,让巢湖成为合肥最好的名片。
殷殷嘱托犹在耳畔。近年来,巢湖市检察院坚持以公益诉讼为切入点,畅通协作机制、创新监督手段、延伸监督职能,倾力打造“生态检察”体系,主动融入巢湖生态保护大局,助力“让巢湖成为合肥最好的名片”。
畅通协作汇聚合力
生态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汇集各方智慧、凝聚各方合力。为此,巢湖市检察院不断畅通协作机制,强化外部衔接和内部配合,加强区域协作,汇聚生态保护的强大合力。
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该院主动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签协同推进公益诉讼、湿地保护等制度性文件,推动建立双向衔接信息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全程跟踪,规范不起诉案件移送行政处罚流程;联合行政机关开展专项行动,通过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跟踪督促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等方式,加强公益诉讼外部支持,逐步形成“依法行政+检察监督”保护与治理新模式。
该院还打破“四大检察”业务壁垒,组建生态检察办案团队,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行政检察优势作用,持续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以来共起诉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类刑事案件17件92人,均获有罪判决。注重做好行刑反向衔接,致力提升公益诉讼监督刚性,2021年以来,建议巢湖市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8件,同时将7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单位,并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对不起诉对象予以行政处罚。
在办案过程中,巢湖市检察院积极向上级院寻求指导和支持,由合肥市检察院牵头,与庐江、肥东、肥西、包河等基层检察院建立环巢湖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区域一体化协作机制,重点打击非法排污、非法捕捞等有组织、跨区域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开展入湖雨污管网整治、一枝黄花清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治理等专项监督活动,办理案件180余件,督促整治管网、污水处理设施132处,清理一枝黄花面积300余亩,持续推动巢湖流域系统治理。
创新手段提升质效
为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强化巢湖保护的效果,巢湖市检察院不断向外借智借力借势,创新监督手段。
该院向政协委员借智,与巢湖市政协共同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五员”(公益问题观察员、公益共治协作员、公益办案监督员、公益诉讼研究员、公益保护宣传员)工作机制,聘请187名政协委员,推进民主监督和法律监督协同联动,推动矿山修复治理、林业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等30项公益问题取得整改实效。
同时,向数字检察借力,充分发挥数字检察工作优势,在办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案过程中,通过地理信息综合服务网站“天地图”摸排发现部分巢湖湿地区域存在废弃船舶侵占湿地岸线问题,并调阅湿地功能分区图进行比对,先后发现16条废弃船舶位于湿地保育区或水源保护区,共发出9份检察建议督促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合力履职,高效推动废弃船舶清除工作。该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实践中,该院还不断向地方党委借势,着力提升办案效果。2021年以来共制发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的检察建议61件,为确保检察建议刚性监督、有效落实,推动将检察建议回复、采纳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年度综合考核,与各被建议单位组织开展座谈交流30余次、专项检查20余次,并依托党委、人大督查督办机制,督促被建议单位完成整改验收,检察建议采纳率达100%。其中1件检察建议获评全省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
延伸触角综合履职
巢湖渔业资源丰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计划全面启动后,巢湖市检察院紧跟上级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从严打击非法捕捞系列案件,建立“公诉+公益”的专案办理机制,实现打击犯罪与生态修复双赢。2021年以来起诉非法捕捞系列案件26件105人,均获法院有罪判决支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42件,履行诉前程序72件,提起公益诉讼15件。
聚焦生态湿地修复,该院针对农业面源污染、河道漂浮物污染、乡镇污水处理厂、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的问题,积极与住建、生态环境部门对接,制发检察建议20余份,督促推动相关污染物清理工作。同时,推动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生态修复+碳汇赔偿”的模式,在充分维护公共利益前提下,同意企业以认购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惩罚性赔偿责任,并通过调解方式实现全部诉讼目的。
古树名木向来是历史和文化的象征。巢湖市检察院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实地走访调查辖区古树57株,发现保护标牌缺失脱落、保护设施损坏等问题70余处,分别向古树所在地政府、林园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养护责任单位加强古树日常养护管理。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相关案件的现场调查、效果评估和公开听证共同推进问题整改落地见效。注重做好衔接转化工作,1件检察建议转为政协提案,助力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长效机制。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gyssjc/202409/t20240906_6640305.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赵乐际对葡萄牙进行正式友...24-11-25
- 乌兰牧骑,永远在路上24-11-24
- 番禺检察:“邻里检察”把...24-11-24
- 淬炼本领铸警魂 规范履职...24-11-24
- 赤坎检察:80余万元环保...24-11-24
- 全省检察机关荣获6项奖项24-11-24
- 利剑护蕾|在现场!这样普...24-11-24
- 检察日报:打官司走不通,...24-11-24
- 进一步打响北疆文化品牌 ...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