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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沁水:运用“检调理顺”全过程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24-09-08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山西省沁水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受害人张某、李某乘坐摩托车时被驾车的郭某撞伤,后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讯问郭某,郭某表示会积极赔偿,但被害人家属一致要求严惩肇事者。随着审查逮捕期限届满,调解工作依旧没有任何进展,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了郭某。在侦查阶段,承办检察官运用本地特有的“赵树理调解”模式释法说理,被害人家属的态度终于有所松动。对郭某提起公诉后,承办检察官同法院同志一道对被害人家属积极开展调解工作,郭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了家属的谅解。法院最终判处郭某缓刑。8月22日,检察官收到了樊某发来的短信,郭某终于结清了全部的赔偿款,生活步入了正轨。

  近年来,沁水县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矛盾纠纷的案前、案中、案后三个重点环节,推广运用“赵树理调解”模式,将其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让矛盾化解不出“检察环节”,打造“检调理顺”品牌,全过程化解矛盾。以“融入式”检察助推矛盾纠纷全过程实质性化解,以高质效办案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提升。

  在“检调理顺”品牌引领下,该院立足“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病愈防复”的方针,探索出独具沁水检察特色的“12309”全过程矛盾化解模式,即:坚持要“树礼”更要“树理”的“1”种理念;应用“四理六象”“五先五后”“2”套调解方法;狠抓案前、案中、案后“3”个环节;服务“0”距离;形成夯实工作基础、接访办访前置、协作配合介入、宽严相济疏导、能动履职破题、公开听证止争、司法救助暖心等“9”个步骤。

  近三年来,该院累计接待信访群众70多人次,调处矛盾纠纷70余件,实质性化解40余起各类民事行政争议案件,促成30余件刑事案件达成和解,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54余万元,实现了“民转刑”案件零发生、刑事案件零信访,连续3年未发生涉检越级访、集体访,涉检矛盾化解率达到100%。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9/t20240905_6652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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