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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法制报:以法之名点燃司法救助之“火”

发布时间:2024-09-0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8月28日《内蒙古法制报》第4版

  

  

  在法治的天空下,正义的阳光温暖着每一个角落。司法救助工作犹如一道道曙光倾洒而下,为处于困境中的人们送去法治的温暖与力量。在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检察院厚厚的卷宗里,有着许多散发着司法救助之光的故事。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14日对于年幼的小冉(化名)而言,是一个噩梦般的日子。事实上,自从2023年12月10日妈妈的“男友”搬进家里之后,这样的“噩梦”便开始像阴云一般笼罩在自己的身上。小冉的父亲外出打工,自己和母亲一起生活,可一个“网友”叔叔的出现,打破了家里的宁静。

  吴某与小冉的母亲李某共同生活以后,年仅3岁的小冉便开始遭受吴某频繁的无端殴打。重拳、拖鞋、扫帚无情地落在小冉的身上,小冉时常伤痕累累。然而更令人绝望的是,小冉的母亲不但没有制止暴行,反而也加入了殴打的一方。

  终于,2024年1月14日,小冉在经历了拳打脚踢、头部撞击、脖子被掐直至倒下抽搐后,发现事情不妙的吴某和李某将小冉送到了医院。就诊期间,李某谎称小冉是自己跌倒后受伤。接诊医生经检查发现其伤情成因与李某二人所述矛盾,且在小冉身上发现了许多陈旧性外伤痕迹,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李、吴二人被抓获归案,但可怜的小冉依然情况危险。小冉的父亲接到通知后,将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的她送至锡林郭勒盟中心医院、北京市儿童医院治疗。期间,医院曾数次下达病危通知书。

  经过数天抢救和多次手术,小冉终于脱离了危险,急需转入康复医院治疗,但因其家庭贫困加上两名犯罪嫌疑人没有赔偿能力,12万余元的住院费用无处筹措,下一步的康复治疗更无法开展。

  案发后,锡林浩特市公安局根据《锡林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将救助线索移送锡林浩特市检察院,锡林浩特市检察院综合业务部指派专人于2024年1月16日与第二检察部联合在刑事拘留阶段提前介入、及时展开救助调查工作,先后多次赴锡林郭勒盟中心医院、北京市儿童医院看望小冉。

  

  

  

  

  

  发放救助金

  

  为更好保障小冉的合法权益,助力其解决急需的医疗及抢救费用,锡林浩特市检察院将其情况多次向上级检察机关、锡林浩特市政法委进行请示、汇报。最终,锡林浩特市检察院与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锡林浩特市委政法委采取上下一体的联合救助方式共同救助,共计发放救助金11万元,解决了其急需的治疗费用。

  “案件办结后,承办检察人员定期对被救助人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其健康恢复情况,详细介绍社会救助的相关政策及申请流程,助力其申请社会救济。此外,还安排了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检察人员对被救助人及其监护人进行了全方位的情绪与心理疏导,帮助其早日走出阴霾,迎接新的生活。”锡林浩特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牟卫利在采访中介绍道。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特殊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锡林浩特市检察院通过国家司法救助职能,协调公安、法院、妇联、民政等部门构建线索移送机制,由曾经的被动救助转变为主动履职。该机制建立以来,共收到来自锡林浩特市公安局、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移送的国家司法救助线索6条,均已成案。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9/t20240902_66346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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