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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9-05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8月28日,海东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深刻认识检察建议的监督作用、持续提升检察建议的工作质效、着力保障检察建议的刚性落实等三方面提出要求,进一步监督和支持海东市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提升检察建议办理质效,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决定》强调,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检察机关应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发挥再审、纠正违法、公益诉讼、社会治理等检察建议的功能作用,助推相关职能机关尽主责、补缺位、消隐患、堵漏洞,构建齐抓共管的社会治理格局。

  《决定》要求,全市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他组织要增强接受法律监督的意识,充分认识检察建议对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深刻理解监督与被监督对象的目标一致性、责任一致性,自觉支持和配合检察建议的调查核实、宣告送达、整改落实等工作。被建议单位要认真办理、及时反馈检察建议,针对建议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办理部门和责任人,积极履职整改或纠正违法行为。

  为促进检察建议有效落实,《决定》要求完善检察建议抄送制度,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时限内不回复、经督促后无正当理由不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可以向被建议单位发出书面催办函,同时报告上级检察机关,同步抄送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进一步推动检察建议得到有效落实。发出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及办理回复同步抄送人大常委会。将落实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纳入法治海东和平安海东考核,形成推动检察建议工作合力。人大常委会通过采取调研、视察、专项审议等形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建议职责,并对有关机关依法回复、采纳检察建议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在《决定》起草、调研和审议期间,海东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全市各县区开展实地调研,与各地检察机关、被建议单位座谈交流,掌握检察建议办理实情,为《决定》出台提供了有效支撑,充分体现了人大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支持推动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海东市检察机关将以《决定》的出台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不断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效,切实把落实落细《决定》转化为具体的检察履职实践,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和法治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dfdt/6057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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