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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宿州埇桥:检察建议“管”好校园手机“打开方式”

发布时间:2024-09-05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4年8月28日《安徽法治报》3版

  原标题

  检察建议“管”好校园手机“打开方式”

  通讯员 李文 牛芬晓

  “我们严格落实学生手机‘有限进入校园、严禁进入课堂’要求,设置‘家长告知’和‘校内收管’两道坎……”日前,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区教体局在辖区中小学全面推开的校园手机管理专项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进该项工作的未检检察官终于放下心来。

  该院此前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性侵幼童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的社会调查报告中记录的家庭监护条件、在校评价及学习成绩均良好,这与其犯罪行为存在着巨大反差。为探究犯罪症结、强化监管教育及开展源头预防,承办检察官遂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自行开展调查核实,通过讯问案件相关人、约谈王某父母、走访所在学校发现,王某就读的某中学未按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依法规范管理未成年学生带入学校的智能终端产品。学校缺乏对学生“触网”行为的监管和健康用网意识的引导,王某得以频繁接触手机,甚至在校期间多次与同学共同浏览淫秽视频,在沉迷网络后失去了自我控制能力,诱发了犯罪。

  “268件涉在校学生的刑事案件中,76件存在案件当事人使用智能终端产品、不文明用网的行为。”承办检察官在分析近三年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后发现,有30余所中小学校存在对学生网络行为监管的缺失,给网络有毒有害信息打开了侵害未成年人的“缺口”。为强化未成年人犯罪诉源治理,埇桥区检察院遂向区教体局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我们会在班会、心理课程、国旗下的讲话等环节加入禁止手机进校的教育和引导,让学生接受、认同。”埇桥区教体局在接到检察建议后,全面落实相关要求,启动了覆盖全区300余所中小学的校园手机管理专项排查整治。通过完善校规校纪、细化手机管理规定、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校内监管,发放“家长告知书”、开展家访、举行家长会强化家庭监督,畅通家校联系机制、保持假期学生的“触网”行为监管,开展网络安全教育、通报涉网犯罪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健康用网行为等,让学生手机“有限进入校园、严禁进入课堂”。

  “上网只是‘备胎’选择,我们要更爱‘现充’的生活……”此外,埇桥区检察院能动履职,依托“法治副校长”机制,开展“法治云课堂”“法治进校园”系列网络安全法治巡讲。同时依托“府检联动”机制,积极推动通信运营商、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信部门等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从未成年人入网、移动终端销售、网络信息监管等方面,共同筑牢未成年人手机使用的安全防线。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409/t20240903_66365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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