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共同书写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安徽篇章 | 法治中国行·喜迎75华诞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024年8月27日《检察日报》头版头条

  原标题

  共同书写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安徽篇章

  记者 王治国 吴贻伙 孙风娟 王福兵

  

  ▲检察日报社“法治中国行·喜迎75华诞”2024年全媒基层行采访活动安徽省采访在安徽省检察院启动。解为渝摄

  “一条马路三盏灯,一个喇叭全城听,小小河流穿城过,一座小楼才两层。”这首已远去的歌谣,吟唱的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安徽合肥。

  弹指一挥间,70多年过去,江淮小邑已跻身“万亿俱乐部”和“新一线城市”。在其“科里科气”的城市气质中,“芯屏汽合”“集终生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正书写着中国创新版图的“合肥现象”。

  而在安徽省域副中心芜湖,曾经“一个‘傻子’带动了一个瓜子城市的崛起,一粒瓜子诠释了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现如今,从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产业,到合成生物、脑健康等未来产业,“产业+科创”正迸发出巨大活力。

  以合肥、芜湖为“领头羊”的安徽,一路赓续着小岗村“大包干”与“傻子瓜子”敢为天下先的改革创新精神,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安徽篇章挥洒得恢宏激越、气势磅礴。这背后,不仅有创新的驱动,还有法治的守护。

  小小种子关涉企业发展

  

  ▲今年6月4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走访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记者张哲摄

  1978年,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历史转折、开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做了重要的思想先导和理论准备。同年12月,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户村民在一纸分田到户的“秘密契约”上按下鲜红手印,实行“大包干”,由此拉开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帷幕。

  自此,敢于创造、敢于担当、敢于奋斗的“小岗精神”就深深镌刻进了安徽人的血脉里。合肥市检察机关也将“小岗精神”融入到高质效履职中。

  2022年10月,一起“套包”种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案件被移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下称“合肥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一粒小小的种子是否与商业秘密有关?“套包”种子的行为又能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这两个问题,在该院引发了一场大讨论。

  “我们之前从未办理过涉种子类案件,对于涉案行为是否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心里也没有底。”时任合肥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黄小欣向记者讲起了办理该案的经过。

  涉案种子名为“荃优822”,是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荃银公司”)和安徽省皖农种业有限公司(下称“皖农公司”)选育的水稻品种,2019年获得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

  2019年与2020年,皖农公司均与福建省某种业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福建省某种业公司生产“荃优822”稻种,并保证亲本种子(一般指第一代用于杂交实验的种子)不流失、不私自繁育、不私自他用等。随后,皖农公司将亲本发放给福建省某种业公司,用于生产“荃优822”稻种。然而,福建省某种业公司通过谎报种植亩数等方式骗取额外的亲本进行种植,并将多产出的“荃优822”稻种交给安徽某种业公司对外销售。两家公司三年间非法获利百万元。

  “办理该案的最大难点就是罪名认定。”黄小欣告诉记者,对此,办案检察官不仅进行亲历性审查,而且多次请教有关专家学者,该院还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会议进行讨论研究。

  通过讨论,大家形成共识: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粮食安全的基石,作为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种子是提高中国农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必须像保护其他科技创新成果一样保护种子的安全。

  检察机关最终审查认为,亲本的培育技术和遗传信息属于荃银公司的核心秘密,从未对外公布过,而且“荃优822”稻种也是荃银公司科研团队研发,其杂交技术同样不为公众所知悉。

  “别小看这一粒种子,它可是科学家从成千上万粒种子中选育出来的。从田间地头到实验室,再从实验室回到田间地头,选育一个品种,我们需要花费5年左右的时间。”荃银公司党委书记谢庆军对不法分子“套包”稻种进行销售的行为很是愤慨。

  目前,检察机关已经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法院已开庭审理。

  

  ▲2024年5月28日,安徽省人大代表视察安徽中科赫兹科技有限公司,对检察机关服务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成果转化表示赞赏。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如今,这一理念已深深印刻在安徽检察人的脑海中。截至目前,安徽省三级检察院已成立3个知识产权办案中心、43个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或办案组。今年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已起诉知识产权犯罪303件723人。

  “傻子瓜子”发源地的护企探索

  

  ▲检察日报社“法治中国行·喜迎75华诞”2024年全媒基层行采访活动走进芜湖

  “傻子瓜子”,被誉为“改革开放的报春花”。

  这家成立于1981年的芜湖私营企业,在当时率先突破了“个体经济雇工不能超过8人”的标准,引起了“傻子瓜子”到底“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论。邓小平同志先后三次谈到关于“傻子瓜子”的争论,表示应该“放一放、看一看”“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

  随着思想的解放,民营经济的活力在创新中得以充分释放,中国经济由此走上腾飞之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揭示了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内在关系。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航道上的中国经济,更需要高质量的法治保障。

  在“傻子瓜子”的发源地芜湖,检察机关在依法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亦进行了积极探索。

  

  ▲今年6月5日,安徽省芜湖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访傻子瓜子博物馆。记者张哲摄

  2021年4月5日,清明假期的最后一天,A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公司研发部门的两台电脑的硬盘不见了,硬盘里有公司新车型的关键信息。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下称“芜湖经开区检察院”)依法介入到案件办理中。

  原来,犯罪嫌疑人汪某是A公司研发部门的一名工程师。离职跳槽前,汪某“鬼迷心窍”,想要带走公司新车型的技术信息,但他并没有这些技术信息的获取权限,只有更高级别的工程师才掌握。

  于是,在清明假期的第二天,汪某到公司直接将部门两位组长的电脑硬盘卸下带走,准备将信息拷贝完成后再安装回去。但是,让他没想到的是,隔天,其中一位组长到公司加班,组长发现电脑怎么都打不开,一检查才发现是硬盘丢了。

  “由于发现及时,犯罪嫌疑人既无违法所得,被侵权企业也没有发生实际经济损失,这就需要我们准确界定该案究竟属于刑事犯罪还是民事侵权。”该案承办检察官、芜湖经开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主任胡媛媛说,像这种窃取商业秘密但没有产生直接损失的行为,其刑民界限判定一直都是法律界争议的焦点。

  该案是否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罪?围绕商业秘密犯罪认定的“秘密性、保密性、价值性”,芜湖经开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进行证据补充。“经鉴定,被盗硬盘所载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秘密性。我们在调查取证时也发现,A公司采取了签订保密协议、电脑加密管理、封堵电脑USB接口等一系列保密举措,被盗技术信息具有保密性。”胡媛媛告诉记者。

  在明确被盗技术信息具有秘密性、保密性后,案件却陷入了僵局,因为被盗技术信息从未被披露,此案也没有产生实际经济损失,导致“价值性”无法确定。

  怎么办?在芜湖市检察院的带领下,芜湖经开区检察院在总结外省检察院相关办案经验并深入分析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决定按照该技术信息的许可使用费标准来确定损失数额。

  最终,经芜湖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把服务发展好做法规范化制度化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紧跟全会召开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也明确指出,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安徽省检察机关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的指引下,探索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护航新质生产力的创新举措。接下来我们要做的,就是在检察履职中将这些好做法和好举措规范化、制度化。”安徽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盛大友给出了如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安徽检察“答案”。

  

  ▲今年6月4日,安徽省合肥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访某新能源企业生产车间。记者张哲摄

  在安徽省检察院的主导下,企业家约见检察长、检察官进企业“百日体悟”、控申窗口设置民企服务岗、开通96309服务专线等系列“检察护企”举措,通过不断总结、调整、转化、提升,由一个个单项举措逐渐融合为安徽省检察机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系统制度机制。

  ——强化检察服务政策指引。安徽省检察院先后制定《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十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全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力守护科技创新。安徽省检察院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4个部门会签《关于聚力打造“科大硅谷”知识产权保护样板区的若干措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合肥高新区检察院在科大讯飞、科大国创等“科大硅谷”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络点”,为企业提供“一企一策”的精准化检察服务。芜湖市检察院和芜湖市知识产权局探索建立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更好服务自贸区建设。

  ——破除区域协作检察机制障碍。建立长三角知识产权检察跨区域资源共享、协同配合、高效联动、协同保护机制,2023年以来,开展区域协作办案27次。合力打造“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在安徽(合肥)创新法务区专门设立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研究交流中心。与沪苏浙检察机关共同会签《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协议》等文件,为开展跨区域检察协作、服务经济发展搭建制度平台。

  ——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通过办理一批涉地理标志产品、人工智能、信息技术等重点领域案件,不断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保障新兴产业发展,多个案件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推动“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在办案中强化恶意诉讼线索挖掘,办理涉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件。坚持“穿透式”监督,在对行政诉讼生效裁判监督时,一并审查行政审判有无违法、行政行为有无违法、有无行政争议化解可能、有无诉源治理需要。用好检察建议,推动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

  一路创新,法治相伴。围绕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安徽省检察机关站在高处放眼望,正不断以担当实干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创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

  安徽省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试制工程院机加部总监 姚金健

  安徽拥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近2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7万余家。如此多的科创企业落户安徽,也从侧面反映出安徽的营商环境得到众多企业的认可与信任。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作为人大代表,我了解到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推出了系列护企举措,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企业员工,我也遇到过检察院走进企业进行普法宣讲,帮助企业提升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安徽省检察机关推行的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真真切切从企业需求出发,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加离不开法治化营商环境。希望安徽省检察机关继续做实做细“检察护企”各项工作,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真正让良好的营商环境成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优质沃土。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w/202409/t20240903_663643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