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检察院集中管辖该市三个市辖区的未检工作,2021年至2023年共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6件99人,无论是件数还是人数均呈逐年上升态势,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性侵类、侵财类、施暴类。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在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同时,元宝区检察院经分析研判发现,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复杂多样,除了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人格不健全等主观原因之外,同时也受社会环境客观因素的影响。
在主观方面:一是未成年人社会认知、是非判断能力不足。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变,未成年人生理发育早,与心理发展的滞后形成巨大反差,即生理上具备了违法犯罪的“能力”,心理上却缺乏对行为的自控能力,在一定内外因素的作用下,极易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二是未成年人受教育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文化程度不高,导致抵制不良诱惑的能力较弱,不能理智对待、正确认识各种事物与现象,对自己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评价,对后果认知不足。三是未成年人“哥们儿义气”、不良交友导致共同犯罪情况突出。很多未成年人心理人格不独立,内心极度渴望得到朋友的认同,但由于辨别能力有限,容易交友不慎,结交的“哥们儿”“兄弟”可能掺杂着违法犯罪的危险分子。
在客观方面:一是家庭关爱缺失或者家庭教育不当。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家庭结构的缺失尤其是父母离异的家庭,会给未成年人的心理造成巨大创伤。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也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原因。二是网络的极速发展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当前网络媒体提供的信息良莠不齐,暴力、色情等信息泛滥,特别是在未成年人爱玩的网络游戏中,往往充斥了暴力。这些不良信息、社会负能量,极易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产生误导,形成潜在的犯罪可能。另外,网络的即时性、虚拟性、隐蔽性等特点,给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提供了更为便捷、不易被发现的空间。三是存在管理漏洞的经营性娱乐场所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影响。网吧、酒吧、KTV等经营性娱乐场所缺乏行业自律,监管存在难度,消费者成分复杂,黄赌毒及暴力犯罪多发,极易对误入其中的未成年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二、创新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针对目前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元宝区检察院创新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采取了多项有效措施:
一是自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把家庭教育指导贯穿办案全过程,督促和引导“问题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或遭受侵害案件发生。同时,对监护人不履职和履职不充分等情况发出督促监护令。截至目前,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评估覆盖率达到100%,针对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制发督促监护令44份。
二是积极搭建构筑多元立体社会支持体系,努力拓宽未成年人保护“朋友圈”。比如,联合共青团、教育、妇联、关工委、民政等部门以召开联席会议、共同会签文件等方式,开展未成年人帮扶教育、法治进校园、反校园欺凌、“事实孤儿”救助等涉未工作,共同推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三是针对学校周边发现的窨井盖缺失、售卖烟酒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风险隐患,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努力维护校园周边秩序。比如,针对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职致使未成年人有偿陪侍及娱乐场所、宾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情况,制发检察建议并推动有效整改。
四是落实普法责任,助力校园平安建设。2021年至今,共开展60余次“送法进校园”活动,开展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抵制校园暴力等主题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教同行,共护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等,并大力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
三、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面对逐年增长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元宝区检察院将从以下方面着力,不断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一是强化综合保护。依法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着力拓展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运用,推动“四大检察”职能从“物理组合”向“化学融合”转变,打造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升级版。
二是强化联动配合,持续健全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推动完善司法保护联动机制,促进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等司法行政机关既分工负责又协作配合,增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合力。积极加强与教育、民政、妇联、共青团和社会组织的联系配合,协调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问题,实现对未成年人更加优质高效的保护。
三是强化网络保护,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从严惩处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准确甄别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挽救措施。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通过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配合开展“净网”行动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堵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漏洞。
四是强化法治宣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持续做好案件当事人及亲属释法说理宣传工作,加强和改进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继续以法治副校长等工作为抓手,更高频次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创新普法形式,不断提升法治宣讲质量。组织开展“法治进乡村”系列巡讲活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行法治宣传和自护教育。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配合,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作者系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8/t20240829_6645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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