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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合江:检察监督撤案助企业轻装前行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提出申请九天后,案子撤了

  四川合江:检察监督撤案助企业轻装前行

  “请求检察机关对公司所涉案件进行立案监督。”6月11日,四川省合江县检察院检察长接访日,满头大汗的何某来到该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寻求帮助。

  何某是某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主要经营房屋建筑工程和公路工程施工等业务。3年前,因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公司将挂靠方虚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入账。2023年10月,当地税务机关要求该公司补交了相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4.62万元。同年11月,合江县公安局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该企业立案侦查。

  “现在别人一听说我的公司涉嫌违法犯罪,哪个还敢把订单拿给我?公司这大半年没有新增业务,但每个月员工的工资、社保开支就近6万余元……”谈到公司近况,何某一筹莫展,并表示公司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希望尽快处理案件,减少负面影响,公安机关均回复称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

  眼看公司已难以为继,何某来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听完何某的申诉,接访检察长安抚了其情绪,耐心释法,并表示将予以受理,并尽快回复处理结果。

  “对于该案需准确把握罪与非罪、一般违法与犯罪的界限,重点围绕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侦查开展事实证据审查……”6月14日,在该案的讨论会上,合江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玉蓉表示。

  随后,该院向公安机关调阅侦查卷宗,详细审查涉案票据及证人证言。由于该案所涉事实已过3年之久,为还原案件真相,检察官多次走访何某公司,询问财务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并主动听取税务机关、公安机关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全面审查,该院认为,该公司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观故意,并一直实际开展相关业务经营,且其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累计税款数额未达到10万元以上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亦表明,经侦查未发现其他涉案事实和罪名,没有继续侦查的必要性。

  为保证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6月18日,该院邀请县人大代表、特邀听证员等人员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经综合研判,因何某公司未达立案标准,6月18日,合江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6月20日,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案件。

  案件虽然撤销了,但该公司作为被挂靠人未尽到审核责任,导致将挂靠人虚开的发票抵扣入账,针对公司内部监管不严、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等问题,检察机关回访企业开展普法宣传,该公司随后积极开展自查整改。

  “检察官同志,如今案子撤了,我们公司终于可以轻装前行了。”为表达谢意,7月25日,何某再次来到合江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与初次来访不同,这次他的脸上露出了笑容。

  (记者曹颖频 李敏 通讯员曾游聪)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9/t20240903_66499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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