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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福州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日前,中国艺术研究院原副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原主任王福州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铁岭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铁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福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福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qwfb/202409/t20240904_6651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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