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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摩学习交流经验 提升检察机关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

发布时间:2024-09-01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8月27日,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控申检察部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会在果洛州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交流分享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智慧和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控申检察履职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马晓军出席并讲话,海西州院检察长刘富梅作专题授课。各市州院和部分基层院分管领导、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控申条线干警共50余人参加会议。

  

  

  

  

  

  

  

  

  

  

  期间,参会代表赴全国新时代“枫桥经验”典型代表—果洛州达日县检察院现场观摩了该院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检察履职能力的有效做法,就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经验交流。会议邀请海南、海北、玉树、黄南4个州院和达日县院、海东市互助县院、海西州格尔木市院、西宁市城中区院4个基层院作交流发言。海西州检察院刘富梅检察长以“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审判共促行政执法水平”为题,以视频形式紧密结合全省行政检察工作实际,从行政检察基本情况,审判规则,复杂疑难问题等方面为全省检察机关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提出了思路和方法。

  

  

  

  会议指出,“枫桥经验”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平安不出事、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内涵,是检察机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履职要求的重要法宝。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控申检察部门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检察履职新方法,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优化矛盾纠纷化解路径,深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和关口把控,通过建设“枫桥式”检察服务中心、履行支持起诉职责、延伸民事行政监督触角、充分运用公开听证、强化内外协作机制、积极发挥头雁效应等方式,用心用情用力搭建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连心桥”,解决了一大批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推动矛盾纠纷争议实质性化解,以实际行动坚持和发展了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了以达日县院全国“枫桥式”工作法,“三江源·检察蓝”联动解纷工作法等一系列实践成果,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会议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以本次推进会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能力水平。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原则。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民事、行政、控申部门要相互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履职、综合一体履职。认真学习达日县检察院“枫桥式工作法”等全省检察机关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提炼总结更多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符合社会治理要求、符合检察工作实际的“枫桥式工作法”,持续做优做实民事、行政、控申检察各项工作,坚持依法办事。二要丰富履职方式,促进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落地增效。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方向,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平安创建活动,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好检察听证,注重数字赋能,切实有效提高办案质量,解决社会矛盾化解中的疑难复杂问题。积极加强与党委、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对接和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多元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三要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担当。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把“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目标导向贯彻落实到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深化推动“检察护企”和“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不断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权益的检察能力和水平,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每一起纠纷、小案,用法治力量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青海工作重大要求,立足自身工作实际,以“干部要干、思路要清、律己要严”的要求,积极探索实践和发展“枫桥经验”新路径新方法,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对抗,为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青海检察智慧,贡献青海检察力量。

  会前,省院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工作情况,发布了五个典型案例。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jcys/6047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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