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护企 甘肃在行动】平凉庄浪:以精准财产刑执行监督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感谢检察官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帮我们渡过难关。”近日,庄浪县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法院积极落实财产刑执行工作,为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5000元。
据悉,去年11月,王某、苏某与民营企业法人孙某签订蔬菜采购合同,孙某根据合同约定预付了2万元货款,但王某、苏某收到货款后却凭空消失。孙某报案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王某、苏某并没有实际供货能力,而是通过虚假合同骗取孙某的货款。今年1月,庄浪县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王某、苏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某、苏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000元。
“今年3月,我们调查发现,服刑罪犯王某、苏某均对附加财产刑有抵触心理,一直拒不执行。”该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官介绍,随即对二人进行谈心谈话和法治教育工作,让二人深刻认识到错误。同时该院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落实财产刑执行工作。4月9日,财产刑执行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办案检察官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关于正当债务偿还的相关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因孙某向法院申请返还债务,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将没收的15000元返还给被害人孙某。
据悉,“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院一方面加强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的刑事判决涉财产刑部分执行案件的精准监督,有效促进财产刑执行工作,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内部“一体化检察协作配合机制”,通过运用检察数字模型线上数据筛查和线下档案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财产刑判项100%纳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范畴,共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审查台账12本,审查刑事判决书120份,发现财产刑执行线索16份,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6份,监督执行到位财产刑15万元,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51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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