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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民事检察职能 守护“她”权益|河南许昌建安区:“支持起诉+调解”帮助遭受家暴妇女走出困境

发布时间:2024-09-01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被再次家暴后,她走进了检察院

  许昌建安:“支持起诉+调解”帮助遭受家暴妇女走出困境

  

  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检察院检察官近日对一起支持起诉案申请人张某进行电话回访时,发现张某的精神状态好了很多。她告诉检察官,她的伤已经好得差不多了,困扰她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也已妥善解决了。

  2008年10月,张某与杨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婚后,张某发现丈夫经常酗酒,醉酒后会无故殴打她。于是,她不得不时刻提防,随时预判杨某喝酒后的活动进程,尽早采取反锁房门、报警、寻求婆婆帮助等措施,以应对即将到来的家庭暴力。

  经过多方、多次调解无效后,张某终于不堪忍受,于2023年7月4日向建安区法院起诉离婚。同年7月28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为张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存在其他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故不准予张某和杨某离婚。判决生效后,张某与杨某的夫妻关系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更加恶化。

  今年6月3日,杨某酒后又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张某面部瘀青,并存在手掐脖子、点燃卧室床单等行为。6月19日,张某欲再次起诉离婚,同时向建安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到派出所调取张某报案材料、派出所出警记录,查阅张某伤情照片,调取医院检查报告单,询问当事人等。经查,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对张某实施殴打、谩骂、恐吓和威胁,造成了张某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

  经过对案件全面审查、评估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具有支持起诉的必要性和紧迫性。6月21日,在充分尊重家庭暴力受害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建安区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在支持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密切关注案件的审理情况,适时参与调解。日前,在法检两院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与杨某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达成共识。建安区法院于当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该案得以圆满结案。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唐蕾)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08/t20240828_6643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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