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笔谈 |高举改革旗帜增强历史主动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贡献检察力量
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湖北省检察机关将对照大检察官研讨班安排的任务、提出的要求,在统筹推动改革上再加劲、在凝聚改革共识上再加力、在抓好改革落实上再加强,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实现。
高举改革旗帜增强历史主动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机关服从服务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握政治方向、筑牢思想根基、聚焦行动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付诸行动、见之于成效。
□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检察机关要以推动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切入点和着力点,主动融入和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检察机关既要主动作为落实法治领域改革任务,也要奋发有为推动检察机关自身改革,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发出了将新时代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最强音,对新时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了科学擘画与战略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的讲话,为我们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服务和推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明确了奋进目标、划定了工作重点。湖北省检察机关把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对照大检察官研讨班安排的任务、提出的要求,在统筹推动改革上再加劲、在凝聚改革共识上再加力、在抓好改革落实上再加强,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实现。
筑牢改革压舱石,在服从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强化检察自觉
检察机关服从服务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握政治方向、筑牢思想根基、聚焦行动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把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付诸行动、见之于成效。
一是在政治上同心同向。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之所以能取得历史性、革命性、开创性成就,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领航掌舵,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党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保证,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从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和党的检察事业发展变革中,更加深入理解“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坚决扛起融入和服务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政治责任,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二是在思想上同心同德。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科学总结历史经验,深刻把握改革规律,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坚持以思想理论创新指引改革实践创新,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与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引领检察理念变革,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念融入检察改革全过程各方面,以理念现代化为先导推进检察体系、机制、能力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三是在行动上同心同力。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我们要坚持改革与法治有机统一,一方面,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服务改革、深化自身改革的具体实践中,紧扣法律监督这个根本职责,履行好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神圣使命。同时,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做到越是重大改革,越要于法有据,不脱离检察职能,不超越检察职权,不代行其他部门职权,不突破法律规定搞创新。另一方面,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严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政法委、最高检统一安排,依法有序、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着力闯出更多改革经验。
树立改革全局观,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贡献检察力量
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检察机关要以推动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切入点和着力点,主动融入和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是服务纵深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涉企案件,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挂牌督办一批趋利性执法司法线索和重点案件,坚决整治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刑事“挂案”等突出问题。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找准服务科技体制改革、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履职结合点,打好服务科技创新发展“组合拳”。强化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合力维护金融安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二是服务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政治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与国家安全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维护国家安全合力;从严惩治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类犯罪,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积极参与完善“扫黄打非”长效机制,协同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推动网络综合治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犯罪预防和惩治,推动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有序推进轻罪案件办理湖北实践,加强和规范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
三是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精准对接民生领域改革部署综合履行检察职能,深化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重点领域,督办交办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线索,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持续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以“如我在诉”理念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深入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四是服务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化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专项检察工作,助力守牢流域安全底线,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探索环保督察和检察监督衔接机制,健全完善挂牌督办和台账管理制度,在落实环保督察整改中彰显检察担当。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机制,深化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相统一。
五是服务党的自我革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精准办好最高检交办的原省部级干部案件、足球领域系列腐败案等重大案件,积极参与行业性、系统性腐败问题治理,积极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打好改革主动仗,一体抓实法治领域改革和检察改革
法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检察机关既要主动作为落实法治领域改革任务,也要奋发有为推动检察机关自身改革,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一要以加快构建法律监督现代化体系融入和服务法治领域改革。检察机关融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聚焦主责主业,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线,通过健全法律监督现代化体系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要巩固和深化“四大检察”工作格局,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持续完善实质化监督办案机制,探索开展起诉必要性审查,加强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切实履行好审前过滤把关和制约监督责任;完善民事检察工作格局,充分拓展基层民事检察职能,推动解决“执行难”“假官司”等突出问题;深化行政检察一体履职,做强行政诉讼监督,依托“府检联动”等工作机制稳妥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助推依法行政;把准“可诉性”,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助推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和完善;持续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要运用系统观念、统筹方法完善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和执法司法配合制约机制,探索建立法律监督线索库,切实把检察一体化优势和执法司法工作体制优势转化为公正执法司法成效。要立足检察职能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通过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风尚。
二要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要一体贯彻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在职权配置上做到权责明晰、权责相当、权责统一,在责任落实上做到权力行使与制约监督相对应,在责任追究上做到追责惩戒和履职保护并重,着力构建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用好员额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符合检察官助理职业特点的全链条“选育管用”机制,畅通司法行政人员发展渠道,加强雇员制辅助人员规范管理,让各类检察人员各显其能、尽展其才。要优化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完善业务指导、管控、评价和外部监督体系,深化理解和运用“三个结构比”,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要完善法律监督方式方法,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范和加强调查核实工作,强化数字赋能法律监督,以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促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三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强化自身建设。融入和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离不开一支过硬检察队伍。突出政治建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完善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实机制,扎实开展系统内政治督察,守好守牢检察机关意识形态主阵地。深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健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促进党建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突出素能强检,深化检学研一体化机制,把“三个善于”理念纳入政治轮训、同堂培训、岗位练兵,深化开展“百庭评议”“千案评查”和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等活动,促进检察队伍专业素能整体提升;深化职业精神和职业素养建设,增强检察人员维护法治、守卫正义、保护公益的职业使命感、尊荣感、责任感,激励检察人员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突出从严治检,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完善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化开展违反“禁酒令”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巩固拓展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作者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8/t20240828_66440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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