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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浚县:综合履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

发布时间:2024-09-01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留住贡品蔬菜老味道

  河南浚县:综合履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何芳莉 梁宁)近日,在办理一件制售假农药的刑事案件过程中,河南省浚县检察院检察官敏锐发现公益诉讼、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线索,从而决定综合履职,充分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

  “大碾萝卜香菜葱,小河白菜进北京。”自明朝成化年间起,这句描述浚县蔬菜的俗语就在各地流传。2018年至2019年,农业农村部先后批准对“浚县小河白菜”“浚县大碾萝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今年1月,浚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受理了一起制售假农药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犯罪嫌疑人王某自2020年起,在自家小作坊内生产假农药,还将其销售到浚县等地的多家农资店。浚县作为农业大县,县域内有3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方,刑事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如果假农药持续在市场上销售,可能对小河白菜、大碾萝卜等当地品牌农产品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同时也会侵害相关农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为了避免不良影响扩大,在案件提起公诉之前,刑事检察部门便同步将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

  该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立即到相关企业开展调查走访,详细了解小河白菜、大碾萝卜的种植环境、生长条件。检察官了解到,这两种蔬菜之所以具有独特的口感和营养价值,是因为种植土壤的有机质含量高,无污染源。而一旦使用了假农药,则可能无法有效防治病虫害,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农产品的生长发育,降低其产量和品质。

  据此,检察官来到农资市场,对市场上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进货渠道、购销记录、品牌信息等进行调查。经调查,检察官发现浚县部分农药门店不仅仍在销售王某生产的假农药,还销售假冒其他公司产品的农药。此外,部分经营门店还存在不具备销售资质、进销货台账记录不规范、销售过期农药的问题。

  3月26日,结合调查情况,浚县检察院向农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农业部门加强对小河白菜、大碾萝卜等农产品种植过程的监管,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行为,防止不良农资产品影响农产品的生长和品质,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

  农业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成立检查组在全县11个乡镇、街道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门店在售农药产品进行抽检,共查处违规经营农资店8家,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78包并处罚款5万余元。

  在走访中,检察官还了解到,浚县种植、销售小河白菜及大碾萝卜的企业、农户众多,但品牌保护意识不强。4月,浚县检察院与浚县农业农村局、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联合会签《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实施意见》,明确15条具体措施,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构建了“检察监督+行政监管+行业自治+群众参与”的一体化保护格局。7月,相关单位再次签订补充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职能部门、工作措施及相关要求。

  据了解,7月12日,生产销售假农药的王某被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8/t20240828_6644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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