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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巡察“再反馈”机制让“新官理好旧账”

发布时间:2024-09-01 来源: 宁夏纪委监委网 作者:佚名

  “现将十三届市委第六轮巡察反馈意见单独再向你反馈,作为新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好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扎实推动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近日,青铜峡市委巡察办向市水务局、医保局、市志办等单位党组织新任职“一把手”再次面对面反馈巡察发现的问题。

  此前,青铜峡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巡察办在联合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督查过程中,发现有的被巡察单位“一把手”调离后,前任领导交接不及时、新任领导掌握不全面,导致新上任“一把手”对巡察整改反馈问题底数不够清,接续抓巡察整改工作不够有力等问题。

  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的连续性,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新任“一把手”持续落实整改责任,防止“新官不理旧账”,青铜峡市委巡察办探索实施向被巡察党组织新任主要负责人“再反馈”机制,把巡察问题再次说清讲透,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新任“一把手”知责明责履责,让巡察整改工作无缝衔接、巡察“后半篇文章”做深做实。

  “再反馈”机制明确要求市委巡察办应当在被巡察单位“一把手”职务调整后20个工作日内,“面对面”向新任职领导进行巡察问题再反馈,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将新任“一把手”持续抓巡察整改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内容,督促新任“一把手”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带头对巡察整改工作再研究再推进,确保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彻底改。同时,“再反馈”机制还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监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在对新任“一把手”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时,将巡察整改作为必谈内容进行提醒,督促“一把手”提高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全面认领巡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落实,从而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青铜峡市自推行实践巡察“再反馈”机制以来,已向6名被巡察党组织新任“一把手”再次制发反馈意见,相关部门新任“一把手”带头领办重点问题14个,推动建章立制44项,巡察整改实效得到进一步提升。(青铜峡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nxjjjc.gov.cn/xbnxjw/lzdt2015/202408/t20240828_915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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