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林传伟决定逮捕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林传伟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林传伟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此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江西省纪委监委对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林传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林传伟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破坏单位政治生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企业老板宴请,组织公款吃喝,操办子女婚礼借机敛财;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大额财物,借房屋装修收受企业老板好处;违反工作纪律,层层绕开制度,插手干预采购招标;违反生活纪律;亲清不分、靠行吃行,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林传伟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林传伟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林传伟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江西省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林传伟简历
林传伟,男,汉族,1965年3月生,福建闽侯人,全日制中专学历,在职硕士学位,198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
1985年8月至2006年8月,历任中国银行福州分行会计处科员,福建省分行财会处制度科科长,南平市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福建省分行财会处处长、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2006年8月至2011年3月,历任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兼财务总监。
2011年3月至2016年10月,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兼财务总监。
2016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财务总监兼福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20年12月,被免去福建省分行财务总监及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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