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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丨错位的路灯“物归原处”

发布时间:2024-09-01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前不久,合浦县廉州镇纪委监督检查组到大岭村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途经平头小组两户村民家门口时,院子中印有“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字样的太阳能路灯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这路灯怎么会安装在村民家的院子里?”带队的镇纪委书记不禁多看了几眼,“拍照记录下来,我们去核实清楚。”

  

  随后,该镇纪委成立核查组兵分两路对该问题进行核查,一组找到大岭村委党支部书记了解情况,另一组前往镇政府调取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方案、验收合同等材料。调查发现,2023年大岭村委通过“一事一议”项目,在平头小组和下岭冲小组共安装了60盏太阳能路灯,分别由各自的村小组长负责安装及验收工作。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监督检查组决定实地查看这60盏太阳能路灯的安装情况,发现安装在平头小组和下岭冲小组的路灯型号样式是同一批次,其中公共区域的路灯有57盏,平头小组村民院子里有2盏,下岭冲小组村民院子里有1盏。

  

  “本该装在公共区域的路灯却跑到了村民院子里,其中必有猫腻。”掌握基本情况后,核查组相继找到平头小组和下岭冲小组的小组长进行核实。

  

  “平头小组的太阳能路灯是你负责带队安装的吗?所有路灯是否安装到位?”

  

  “是我负责的,但是我也不清楚,路灯是施工队他们自己安装的……”面对核查组的询问,平头小组的小组长庞某某闪烁其词。

  

  “那为什么这2盏太阳能路灯会装在私人院子里?”核查组工作人员直接把照片递给庞某某追问道。

  

  “我错了,我不应该有私心,动了歪脑筋,把路灯挪到了自家院子里,还给邻居家装了一盏,辜负了村民对我的信任……”在证据面前,庞某某羞愧不已地低下了头。

  

  “集体的东西再小也不能占。作为村小组长应该珍惜群众的信任,为群众守好‘家底’,做到公平公正,决不能贪占群众的便宜。”谈话的最后,核查组工作人员严肃指出了庞某某的错误所在。

  

  与此同时,在核查组的耐心教育下,下岭冲小组的小组长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承认了将太阳能路灯安装在自家院中的事实,并表示尽快将路灯归位。

  

  经核查,廉州镇大岭村平头小组小组长和下岭冲小组小组长二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应该安装在公共区域的太阳能路灯安装在自己和邻居家院内。

  

  最终,廉州镇纪委对这两位村小组长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相关验收人员进行约谈,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在镇纪委的监督推动下,大岭村委及时将3盏“错位”的太阳能路灯重新进行了选址安装,有效改善了群众夜间出行环境。(合浦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830/gxjjw66d11f2c-1929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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