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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检察院依法履行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职责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为确保减刑案件实质化审理公正、高效开展,8月20—22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青海省西宁监狱、青海省长宁监狱开庭审理2024年度第二批次罪犯减刑案件,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依法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部分监区民警和服刑人员旁听了案件审理。

  

  

  庭审期间,检察官依法讯问了罪犯,询问了相关证人,对刑罚执行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听取了罪犯的当庭陈述,对罪犯是否符合减刑条件、财产性判项是否执行或履行、提请减刑幅度是否适当、提请程序和审判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了实质化审查并充分发表意见。认为提请减刑的罪犯主观上能够认罪悔罪,客观上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按时参加政治、文化、职业技术学习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符合减刑条件,同意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的提请减刑意见。同时,检察官对减刑的实体条件进行了解读,教育服刑人员主动认罪悔改,遵守监规监纪,积极劳动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名守法公民。

  减刑、假释案件的实质化审理,有助于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对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实质化审理,可以有效防止罪犯利用各种手段获得不当减刑、假释,确保刑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通过规范证据标准和办案流程,可以提高减刑、假释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c/www/wwwjcys/60341.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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