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廉政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专题专栏 > 正文

【检察护企】驱车流窜在多地工厂行窃,这2名盗贼终落网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偏偏有些人,不惜以身试法,取之有“盗”,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近期,安徽省望江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苏某某提起公诉,以涉嫌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苏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张某某犯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

  苏某某、张某某案发前均在六安市从事废旧金属回收,因苏某某来望江县收购废品途中偶然得知可以通过攀爬进入望江县开发区某工厂厂房,遂萌生了盗窃厂房内财物变卖搞钱的想法,于是多次邀约张某某结伙同行,两人分工明确,苏某某负责拆卸厂房内的铜排、空气开关等铜制品,张某某则协助将拆卸下来的铜制品从厂房内运出,后两人返回六安予以变卖。

  经查,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期间,苏某某、张某某多次驾车到安徽省望江县、桐城市、淮南市田家庵区等地的工厂进行盗窃。其中,苏某某与张某某合伙作案10起,苏某某单独作案5起,苏某某单独盗窃后将所盗物品卖至张某某处销赃,张某某明知是盗窃所得赃物仍予以收购。

  为有效保障受害企业的诉讼权利,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依法告知受害企业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就案件处理听取受害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为受害企业追赃挽损51705元,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ewu/msxzjc/202408/t20240826_662362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廉政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廉政法治网 lz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