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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以庭为镜助实训!这场“示范庭”庭审邀请人大代表观摩评议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庭审现场

  

  ▲评议研讨会

  为进一步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升陈年命案证据审查运用能力和水平,8月21日,安徽省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在滁州市定远县举行示范庭庭审观摩及评议活动,部分省人大代表及省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有关同志应邀参加。蚌埠、亳州、阜阳等皖北地区检察机关重大犯罪检察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及滁州市公安机关代表共60余人参加。

  此次观摩评议的是滁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陈年命案。被告人钱某某于1994年、1995年先后实施了两起故意杀人行为,造成三人死亡、两人受伤的严重后果。钱某某作案后潜逃外地并隐姓埋名,作案29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钱某某到案后仍对其犯罪行为百般狡辩、拒不认罪。为有效指控犯罪,公诉人在庭前全面梳理事实证据,精心设计讯问问题,认真准备答辩提纲和公诉意见。

  庭审中,出庭公诉人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针对性地开展讯问,重点突出、层层递进;运用PPT分组展示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在案证据,详略得当、环环相扣,以直观清晰的方式有力地揭示了犯罪事实;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罪量刑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逻辑清晰、答辩充分。四个小时的庭审充分展示了公诉人精湛的专业素能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庭审结束后,在评议研讨会上,参会人员一致认为,出庭公诉人分工配合得当、庭前准备充分、法庭辩论有力、释法说理透彻,同时针对起诉书制作、法庭讯问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随后,大家结合本案及其他陈年命案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围绕证据收集运用、证据体系构建、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等方面进行深入研讨交流,取得了互学共鉴、答疑解惑的良好效果。

  省人大代表、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良农金梨专业合作社总经理、绚枫生态园林家庭农场经营者王忠,省人大代表、安徽省气候中心总工程师、二级研究员田红,省人大代表、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高级教师李长娟先后发言。代表们认为,通过“零距离”参与庭审观摩,深刻感受到司法工作的细致与严谨、国家公诉人的客观公正,为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充分保障被告人及律师诉讼权利而点赞,希望检察机关继续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省检察院重大犯罪检察部主任李革明对人大代表全程参与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表示衷心地感谢。他指出重大犯罪检察工作地位重要、案情重大、多方重视,要自觉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认真落实“三个善于”,全面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w/202408/t20240826_66236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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