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执行成阻碍 仪征市检察院协力帮助社矫对象变更执行地
“我刚回到广州,就签了一笔24万元的订单,公司又运转起来了!”近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从事服装行业的A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给江苏省仪征市检察院检察官打来了电话。
张某是仪征人,在广州创业多年,是一家有30余名员工、月销售额100余万元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今年1月,他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决生效后,他回到户籍地仪征接受社区矫正。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的“当家人”不在岗,很多业务无法洽谈,张某公司的经营陷入停滞。短短两个月,多年积累起来的老客户就纷纷流失,公司月销售额也降至40万元。为此,焦急的张某两次申请将社矫执行地变更为广州,均被广州市相关部门以其无居住证为由拒绝。无奈之下,张某来到仪征市检察院寻求帮助。
仪征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对张某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同时联系张某租住房屋所在地的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委托其协助调查核实。荔湾区检察院检察官实地走访了张某的租住地和A公司的厂区、仓库,听取了公司员工的意见,并调取了公司购销合同、采购清单、员工社保缴纳等材料,确认了张某所述情况属实。此外,张某虽未办理居住证,但其已于今年5月1日申领了“粤居码”,按规定,获得该码半年后就可办理居住证。
“张某目前接受社区矫正效果如何?矫正机关是否支持其变更矫正地?”带着问题,仪征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访了社区矫正机构,得知张某在接受社矫期间遵纪守法,服从管理。社矫机构还表示,如果广州方面同意接收张某,将配合尽快办理手续。
今年6月,仪征市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对张某申请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目前张某的公司急需“当家人”回去解决经营问题,变更社区矫正执行地合法合理。
随后,仪征市检察院向该市社区矫正机构发函,建议推动广州方面同意接收张某。同时,经该院积极沟通,荔湾区检察院也基于前期调查情况,向当地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监督意见。不久,当地社区矫正机构发来同意接收张某的回复,张某终于如愿前往广州。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08/t20240826_16538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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