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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平陆:庭审现场的法治公开课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初秋的山西平陆,穿过苍翠大树的阳光炙热不减。在山西省平陆县常乐镇某村村委会,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在公开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媒体记者等旁听庭审,不少村民还自发来到现场围观。

  “我知道自己做得不对,但我只是帮他的忙,没有收取任何好处费,也要让我赔钱,我觉得很冤。”庭审一开始,犯罪嫌疑人小建(化名)就表示自己很委屈。小建是赵某的邻居,在赵某非法捕捞黄河野生鱼苗收网时,由于鱼苗过重,赵某一个人搬不动,便请小建帮忙。因两人是朋友,小建二话不说便答应了,两次帮助赵某搬运鱼苗,没有收取任何报酬。

  真实案情是怎样的?办案检察官现场向围观村民介绍了这起非法捕捞案的经过。原来,李某、赵某等人在禁渔期两次大规模捕捞野生鱼苗,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今年1月,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移送平陆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鉴于小建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小建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为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经检法两单位协调,平陆县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在案发地所在村村委会公开审理该案。

  庭审中,面对小建和李某、赵某等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解,检察官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让他们真正认识到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他们当场表示将自觉承担起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

  经审理,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李某等6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适用缓刑,追缴违法所得,同时判令包括小建在内的7人承担黄河流域生态系统损害修复责任,在捕捞水域增殖放流鱼苗,共同承担鉴定费用,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后,平陆县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并在沿黄河路段增设禁渔期禁止捕捞的警示牌。听了检察官和法官现场普法后,一位旁听庭审的村民深有感触地说:“今后,我也要为保护生态环境作贡献!”

  (记者吴杨泽 王鹏翔)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8/t20240825_6640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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