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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滦州: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联动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4-08-28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肖俊林 通讯员陈敬晔)近日,河北省滦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实施办法》规定,当出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各类问题等情形时,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与检察机关可启动监督联动工作机制,检察机关也可就重大、突出问题主动提请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在联动监督过程中发现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检察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8/t20240826_66411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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