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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个人信息保护听证会开到村广场

发布时间:2024-08-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8月22日《检察日报》第2版

  

  “检察院把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的公开听证会开到我们村广场,对村民现场普法、答疑,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个人信息保护普法课。”近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苏波盖乡东老藏营村的村广场旁听了案件听证会后,土默特右旗人大代表张霞说道。

  今年5月,土默特右旗检察院在“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上收到一条线索:“在某镇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示的《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名单》等信息中,有村民完整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信息,我认为公示这些名单信息可能会泄露村民个人信息。”

  这样的情况是个例还是普遍情况?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土默特右旗检察院在辖区开展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活动,对全旗43家行政机关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有6个乡镇政府的微信公众号在政务信息公开过程中未严格审查,公开发布含有村民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可识别为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共计3200余条,未作“去标识化”处理。

  

  

  

  

  

  

  为及时消除村民个人信息安全隐患,土默特右旗检察院决定向6个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并通过在村广场召开听证会,警示行政机关在履职中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严格管理,用真实案例向群众现场普法。

  7月19日,公开听证会一开场,便引来了周边村民围观。检察官介绍了这起公益诉讼案件情况,并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进行了解读。听证员经讨论一致支持检察机关向相关乡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相关乡镇政府负责人表示,听证会后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本部门公示的内容进行“去标识化”“匿名化”处理,并在辖区组织开展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行职责。经过快速整改,被泄露的3200余条敏感个人信息被及时撤回,相关行政机关对未过公示期的个人信息内容作“去标识化”处理后进行了再公开。同时,相关乡镇政府健全完善了政务信息发布机制,在辖区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培训7场。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mtbd2/202408/t20240823_662101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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