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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污泥处置厂的安全隐患化于无形

发布时间:2024-08-25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记者南茂林 通讯员王文飞)“目前,车间气体收集装置已全部安装完毕并经过调试,可以正常使用了。”近日,甘肃省兰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就某污泥处置厂未落实技术措施污染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该厂负责人介绍道。

  今年3月,兰州市检察院在开展“服务黄河基层行”专项行动中,发现某污泥处置厂污泥干化车间未依规安装气体收集设备,遂成立办案组进行实地调查。

  经查,某污泥处置厂于2019年9月建成,是一家处置生活污泥的环保企业,主要将兰州市主城区生活污水处置产生的生活污泥干化脱水后填埋。污泥干化脱水过程中会挥发大量易燃易爆气体,而干化车间属于相对密闭区域,如果不安装气体收集设备,就存在气体爆燃和有害气体污染环境的重大安全隐患。

  随后,兰州市检察院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排除污泥干化车间的安全隐患。

  然而,在推进整改过程中,该污泥处置厂负责人道出了切身困难。原来,该厂长期超量处理积压的污泥,其实运营并无盈利,而相关整改需要600万元,缺少资金是该厂未依规安装气体收集设备的主要原因。据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在充分考虑企业发展难题的基础上,寻找破局关键。

  办案检察官在梳理类似案件时发现,该院2023年曾办理了一起督促某局履行某污泥处置厂提标改造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涉案的污泥处置厂生产线在升级改造过程中闲置了一套粉尘、气体收集设备,这套设备与本案中污泥处置厂所需设备功效相似,也许可以用于污泥处置厂的车间改造。

  办案检察官及时将信息分享给两家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并帮助咨询此套设备能否在干化车间安装使用、设备权属和设备借用等问题。随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召开了讨论会,经多方研究和相关技术骨干论证,确定这套闲置的气体收集设备经技术调整后可以在污泥处置厂干化车间使用。

  成功“配对”后,相关行政部门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将相关设备拉运至污泥处置厂进行安装调试,不到两个月就完成了整改工作。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8/t20240821_6637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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