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警惕政商关系“亲”而不“清”
“辽宁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上官炜星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并收受财物,为企业在银行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多次在企业经营等方面破坏营商环境,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8月21日,辽宁省纪委监委通报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情况和3起典型案例,彰显整治提升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为政商交往划出红线,以有力有效监督推动形成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
政商关系是影响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软环境。然而,从全国各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途径发现的问题来看,当前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和商人老板在交往过程中违背原则,有的在与企业交往中庸碌无为、推拖避事、消极怠工,突出表现为拿捏不准不敢为、担当不够不想为、能力不强不善为;有的以去企业开展检查、为企业审批办证为由,吃拿卡要,“不吃公款吃老板”、变相借用企业人员的住房和车辆;有的与企业负责人勾肩搭背、搞利益勾兑,在企业经营项目中虚假出资“入干股”获取高额回报、退休后到企业“挂名领薪”等现象花样翻新。这些“亲”而不“清”的政商交往乱象值得警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指出“新型政商关系应该是什么样的?概括起来说,我看就是‘亲’、‘清’两个字”,要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企业交往,了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习近平总书记将新型政商关系概括为“亲”“清”两个字,体现了从政治生态与商业生态有机联系的角度,统筹谋划优化营商环境的系统思维,对于斩断政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利益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亲”是要求,“清”是底线,关键要将二者统一起来。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政商关系置于政治生态建设大局,自觉切断个人私利与涉企权力之间的联系,既要杜绝官商勾结、“亲而不清”的利益交换,也要防止谈商色变、“清而不亲”的不担当不作为倾向,做到既清清爽爽用权,又倾情倾力服务,真心实意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塑造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的新型政商关系。要把党纪法规作为政商交往规则,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紧密结合起来,明晰政商交往的界限和禁区,既不能打着发展的幌子搞利益输送、谋取私利,也不能把反腐败当作不担当不作为的借口,坚决防止商业贿赂等问题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要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工作圈、生活圈,防止身边人把自己拉进“围猎”圈,始终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桂林市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823/gxjjw66c86241-1928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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