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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要求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曹建明在主持最高检第十二届检委会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要求

  提升司法能力强化检察监督保证公正司法

  

  正义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 王治国 戴佳)2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进行第五次集体学习,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研究室主任胡云腾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专题讲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主持集体学习时强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对检察机关严格公正司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这次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适应改革新要求,全面提升检察机关司法能力和办案质量,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切实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在今天的集体学习中,胡云腾从解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入手,介绍了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程序和制度的优点和不足,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如何更好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作了系统的分析讲解,并就一些检察机关高度关注的问题,与参加学习的同志进行了探讨交流。

  在认真听取了胡云腾的讲解和大家的讨论后,曹建明作了总结讲话。他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调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各级检察机关要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高度,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更加注重办案质量,更加注重保障人权,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经得起法庭质证的检验,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曹建明强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然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新的任务和挑战。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适应改革的新要求,从自身做起,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能力和办案质量。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强化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强化引导取证,严把起诉标准,保证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果。要认真研究提高检察机关公诉能力水平,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判程序在确保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作用。要认真研究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在侦查、批捕、起诉等诉讼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工作,真正与律师平等相待、彼此尊重。

  曹建明指出,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并赋予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责,这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必须坚持。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四中全会就强化检察监督作出的一系列要求,更加重视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机制,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最高检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检委会委员以及机关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这次集体学习。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gcdt/201412/t20141226_15283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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