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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推进协商民主建设 增强民主监督实效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最高检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 曹建明强调

  推进协商民主建设 增强民主监督实效

  共同担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责任

  

  正义网北京1月26日电(记者 郑赫南)1月26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通报2014年检察工作情况和2015年工作安排,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共同使命和重大责任。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与改进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健全民主协商制度机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增强监督实效,共同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座谈会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对2014年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做好2015年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民革中央副主席何丕洁建议深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创造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民盟中央副主席徐辉建议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监督员发挥监督作用;民建中央副主席郝明金建议保持对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尤其要注重查处“小官大贪”等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行为;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建议完善检察机关未检工作机制,强化对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保障,更好发挥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作用;农工党中央副主席龚建明建议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对于冤假错案要敢于纠错、敢于监督;致公党中央副主席杨邦杰建议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丛斌建议取消检察机关内部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充分发挥考评体系对工作的正向引导作用;台盟中央副主席苏辉建议在推进司法改革时注重听取基层声音,进一步加强两岸在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司法互助合作;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建议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中选聘更多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无党派人士、全国政协委员、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红宇建议积极适应以审判为核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证据规则,坚决排除非法证据。

  曹建明在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后,代表最高检党组对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他说,在检察工作中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是发扬社会主义司法民主的重要形式,也是提高检察工作水平和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途径。特别是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对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提出了许多新的任务、新的挑战,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一系列亟待破解的难题。检察机关要肩负起职责使命,必须进一步紧紧依靠包括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内的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支持、监督和帮助。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健全协商民主制度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主动协商意识,建立健全提案、座谈、论证、听证等多种协商方式,不断畅通协商渠道、完善协商程序,提高协商的及时性、有效性,积极推进协商民主。

  曹建明指出,四中全会突出强调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接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是检察机关接受人民监督的一种基本形式,有利于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增强检察机关司法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接受民主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完善接受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增强监督实效,真正把大家的监督转化为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

  曹建明强调,完善检察工作协商程序和协商制度,是实现民主协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要进一步健全专题协商制度,健全联合开展重大决策咨询、重大问题调研制度;要继续推行各民主党派法学专家到检察机关挂职等机制等,注重从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中选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主动争取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智力支持,使各项检察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

  最高检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在座谈会上介绍了2014年检察工作主要情况和2015年检察工作主要安排。最高检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中央统战部及最高检机关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gcdt/201501/t20150127_15434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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