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坚守法治底线
最高检召开党组会曹建明要求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
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坚守法治底线
自觉担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责任
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正义网北京2月9日电(记者王治国戴佳)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最高检党组同志,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检察工作的方向、道路、进度。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坚守法治精神,带头坚守法治底线,带头坚持正确方向,带动全国检察人员一起努力,自觉担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责任。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筹“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突出强调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要求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和法的关系。讲话既是对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再动员再部署,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升领导和推动依法治国能力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会议强调,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要深刻吸取周永康、薄熙来等人严重违纪违法的深刻教训,切实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做尊法的模范,真正做到内心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要做学法的模范,系统学习宪法,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习法律监督基本理论,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要做守法的模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真正做到谋划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运用法治方式。要做用法的模范,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会议指出,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坚守法治精神,自觉做到严格公正司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必须首先自己做到严格公正司法,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好头,真正做到守法律、重程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把保护人民权益作为法治的根本目的,坚持以民为本、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自觉接受监督,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当前,特别是要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各级领导干部既是领导者、监督者,更是参与者,要首先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整改,切实发挥表率作用。
会议要求,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坚守法治底线,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挺身而出、坚决斗争。检察机关在自身严格公正司法的基础上,要认真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职责,敢于担当、依法办案、捍卫法治。要坚持凡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决不能让党纪国法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要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尤其要坚决监督纠正冤假错案、继续整治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维护公平正义。要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干扰,在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时,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
会议强调,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正确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必须明辨是非,旗帜鲜明宣示政治立场、表明政治态度,在政治立场上不能遮遮掩掩,在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上不能羞羞答答。要深刻认识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也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引导正确方向,澄清模糊认识,旗帜鲜明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要坚定自信、保持清醒,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研究和宣传,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在会上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专题研讨班主要精神。
原文链接:http://www.nm.jcy.gov.cn/xwzx/gcdt/201502/t20150210_154996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 乌兰牧骑,永远在路上24-11-24
- 番禺检察:“邻里检察”把...24-11-24
- 淬炼本领铸警魂 规范履职...24-11-24
- 赤坎检察:80余万元环保...24-11-24
- 全省检察机关荣获6项奖项24-11-24
- 利剑护蕾|在现场!这样普...24-11-24
- 检察日报:打官司走不通,...24-11-24
- 进一步打响北疆文化品牌 ...24-11-24
- 检察日报:“邻里检察”把...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