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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酒泉玉门:“小案”不“小办” 融合促履职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现我们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此,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表示深深的歉意!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遵守法律法规!特此道歉!”

  近日,玉门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白某某等11人八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就提起的刑事民事附带公益诉讼达成协议,白某某等人按期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7万余元,所有人员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悉,2022年7月以来,白某某、杜某某等人冒充志愿者,假借为辖区群众激活开通电子医保卡,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居民手机下载注册众多APP软件,还使用窃取的居民手机号码注册“新人”账号并扫描“拉新”二维码,为上游“拉新”组织者“助力”,上游“拉新”组织者向白某某等人每单支付10至22元不等的费用。同时白某某等人还将窃取的公民手机号码、验证码提供给毕某某(另案处理)、洪某某(另案处理),该2人使用居民手机号码、验证码注册某APP新用户领取新用户福利,后向被告人白某某等人支付每单7至18元不等的“提成”。经查,被告人白某某等人违法所得共计27万余元。

  办案中,玉门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主动提前介入并提出介入意见,监督撤销不当立案2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组全面审查在案证据,依法询问各被告人,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今年4月,该院对白某某等11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在对案件审查期间,我们发现白某某等人窃取公民信息并向他人出售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立即开展民事公益诉讼审查并及时发布公益诉讼诉前公告。”办案检察官介绍,5月底,该院对白某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白某某等人依据违法所得数额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白某某、杜某某等11人八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就提起的刑事民事附带公益诉讼达成协议,白某某等人按期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7万余元,所有人员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针对该案中反映的相关部门出现的问题,该院有针对性地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从源头堵塞公民信息泄露隐患,提高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制度漏洞和人员管理问题立即进行相关培训并建章立制,着力增强职工自律意识和守法思维,切实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理念与政策融入医保工作各方面、各环节,不断提升服务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据介绍,近年来,玉门市检察院全力推进“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推进“全科检察官”办案模式,实现同一名检察官跨条线同步办理刑事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甚至更多辐射案件的目标,共办理“四大检察”领域涉民生案件53件,以跨部门联合办案组或员额检察官跨条线一体履职模式先后成功办理涉食药安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刑事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69人,追加起诉5人,追回违法所得31.5万元,追缴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22万余元。

  “我们将不断推进‘全科检察官’一体履职办案模式,聚焦中心大局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落到实处。”玉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才表示。

  


原文链接:http://www.jcy.gansu.gov.cn/info/1003/351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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