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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安徽检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导语

  今天是全国生态日,媒体纷纷聚焦安徽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一起来看~

  人民网

  

  保护生态文明

  2022年以来安徽检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741件

  记者 韩震震

  人民网合肥8月14日电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近日,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安徽检察机关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2022年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741件,16个市级院实现“河(湖、林)长+检察长”机制全覆盖。

  立足服务保障美丽安徽建设,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2022以来,安徽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741件,制发检察建议6180件,提起诉讼1418件。针对涉安徽省的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案件线索,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立案14件,制发检察建议13件,以法治力量助力环保督察落地见效。

  针对历年中央和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的2200余个生态环境问题,安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生态环境修复。扎实办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立案53件,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向全国推介。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针对淮河(安徽段)船舶污染问题以事立案,组织淮河流域8市检察机关协同推进,共立案82件,制发检察建议67件,有效推动安徽省船舶污染问题系统治理。

  聚焦农村地区人居环境整治,全省检察机关针对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办案568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工作中,安徽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省委、省政府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纳入设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长办、省河长办均建立了“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16个市级院实现“河(湖、林)长+检察长”机制全覆盖。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采纳率达98.2%。

  同时,安徽检察机关还建立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转化机制,各地从建议、提案中挖掘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542条,进行案件化办理125件,针对公益保护问题推动代表、委员提出建议和提案17件。

  安徽检察机关还主动参与构建长江、新安江、太湖流域跨省协作新模式,联合制定《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加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三年行动方案》《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依法全面充分履行职能为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环石臼湖、洪泽湖、高邮湖、池杉湖等跨流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相继建立。滁州、马鞍山、蚌埠等地检察机关与相邻地区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18个。

  安徽检察机关与苏、鲁、豫三省检察机关统一行动,就南四湖流域污染治理协同发力,保证了流入下游南水北调中段工程的是一湾清水,该案获评全国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被中组部评为“改革攻坚克难典型案例”。

  中安在线

  

  安徽省检察院:

  以检察力量绘出美丽安徽新画卷

  记者 苏艺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从2023年起,每年的8月15日被定为全国生态日,旨在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安徽省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据统计,2021年至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共批准逮捕636件1155人;依法提起公诉2937件5870人;摸排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问题线索15292条,立案11568件。

  多方联动形成保护“合力”

  在实际工作中,省检察院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注重加强与地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近三年,全省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建立协作配合机制139个。

  在安徽检察机关推动全省船舶污染问题系统治理行动中,省检察院在专案办理前主动走访省交通厅、海事局等部门,听取工作建议,调取淮河(安徽段)通航水域、各类船舶、码头设施流、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置公司信息、遥感问题图斑等资料,明确专案办理方向。专案办理中,充分利用与省水利厅、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等建立的协作机制开展案件会商研判,邀请专业领域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云平台志愿者参与案件办理27人次,聚力解决办案难题。

  在长江大保护中,我省检察机关主动参与构建长江、新安江、太湖流域跨省协作新模式,联合制定《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加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三年行动方案》等,环石臼湖、洪泽湖、高邮湖、池杉湖等跨流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相继建立。滁州、马鞍山、蚌埠等地检察机关与相邻地区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18个,共同守护相邻水生态环境。

  做深公益诉讼护航绿水青山

  我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这一检察职能来护航绿水青山。从2021—2023年,共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639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7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498件,向违法行为人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56亿元,主张惩罚性赔偿3200余万元。

  2022年,桐城市检察院针对牯牛背水库水源保护区船舶污染问题,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综合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及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协同水行政执法部门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职,合力解决河湖船舶污染治理难题,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

  2023年8月以来,安徽省检察院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行动,更好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专项工作开展后的半年时间内,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0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5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督促提升改造质量不合格的高标准农田面积20000余亩,督促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15000余亩,督促清理污染高标准农田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50余吨。

  借助科技赋能提高办案质效

  省检察院和各市级检察院统一建成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配备无人机、水质安全检测仪、复合气体分析仪、多功能声计仪器等设备,实现对空气、水、土壤、噪声污染的快速取证和检测。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成集案件线索挖掘、办案知识检索、远程指挥督导、管理决策支撑一体化的“智慧公益诉讼平台”。平台自上线运行以来,为公益诉讼提供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初步线索2500余条。在全省船舶污染问题系统治理中,省检察院依托“智慧公益诉讼平台”,对淮河(安徽段)船舶污染线索统一管理、远程指挥、即时评估,有效提升办案效率。

  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还积极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公益诉讼快速检测设备等技术手段,提高调查取证效能。如蚌埠市检察院针对位于皖苏交界处的天井湖湿地被非法侵占建设光伏发电、非法养殖等破坏生态问题,联合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市水利局,并依据与江苏省宿迁市检察机关建立的跨行政区划公益保护协作机制启动省际联动办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技术手段开展调查,推动破解跨界河湖湿地保护难题。

  安徽法治报

  

  “检察蓝”守护绿美江淮

  记者 徐奥萍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获悉,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主动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联动,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充分运用检察力量守护绿美江淮。

  2021年至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共批准逮捕636件1155人;依法提起公诉2937件5870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784件93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61件907人。摸排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问题线索15292条,立案1156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639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7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498件,向违法行为人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56亿元,主张惩罚性赔偿3200余万元。办理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14件。

  据介绍,近年来,省检察院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注重加强与地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建立协作机制、走访座谈、开展联合行动等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衔接配合。近3年,全省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建立协作配合机制139个。

  同时,我省检察机关还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省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联合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行动,强化各单位、各部门协作,不断提升精准打击能力。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淮河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项治理监督活动……据统计,3年来,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共与行政机关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123项。

  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法治保障中肩负双重责任,既要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又要履行好诉讼监督职能,促进其他行政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基于此,我省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监督中,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784件935人,切实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61件907人,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围绕涉环境污染处罚、占地规划许可、土地征收等行政诉讼开展监督,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怠于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639份,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对于诉前解决不了问题、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对经检察建议督促后仍未充分履职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71件,促进依法行政。对经督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违法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498件,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56亿元,主张惩罚性赔偿3200余万元,引领树立“恶意破坏环境当受重罚”的理念,做实恢复性司法。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省检察机关依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司法办案促进社会治理,对办案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或突出性问题,注重运用检察建议方式,推动依法行政,完善行业监管,着力从源头上铲除环境污染犯罪滋生土壤,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安徽商报

  

  安徽检察“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

  向全国推介

  记者 刘晓然 实习生 顾妍

  近日,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安徽检察机关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2022年以来,共办理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741件,制发检察建议6180件,提起诉讼1418件,16个市级院实现“河(湖、林)长+检察长”机制全覆盖。

  针对历年中央和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的2200余个生态环境问题,安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生态环境修复。扎实办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立案53件,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向全国推介。

  在安徽检察机关推动全省船舶污染问题系统治理行动中,省检察院在专案办理前主动走访省交通厅、海事局等部门,听取工作建议,调取淮河(安徽段)通航水域、各类船舶、码头设施流、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置公司信息、遥感问题图斑等资料,明确专案办理方向。专案办理中,充分利用与省水利厅、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等建立的协作机制开展案件会商研判,邀请专业领域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云平台志愿者参与案件办理27人次,聚力解决办案难题。

  在长江大保护中,我省检察机关主动参与构建长江、新安江、太湖流域跨省协作新模式,联合制定《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加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三年行动方案》等,环石臼湖、洪泽湖、高邮湖、池杉湖等跨流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相继建立。滁州、马鞍山、蚌埠等地检察机关与相邻地区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18个,共同守护相邻水生态环境。

  工作中,安徽检察机关还积极推动省委、省政府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纳入设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省检察院与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长办、省河长办均建立了“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16个市级院实现“河(湖、林)长+检察长”机制全覆盖。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采纳率达98.2%。

  同时,安徽检察机关建立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转化机制,各地从建议、提案中挖掘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542条,进行案件化办理125件,针对公益保护问题推动代表、委员提出建议和提案17件。

  市场星报

  

  2024年8月15日《市场星报》2版

  安徽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长江大保护

  记者 徐越蔷

  星报讯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记者昨日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长江大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省先后有12件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2022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741件,制发检察建议6180件,提起诉讼1418件。针对涉我省的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案件线索,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立案14件,制发检察建议13件,以法治力量助力环保督察落地见效。落实最高检部署,扎实办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立案53件,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向全国推介。

  省检察院针对淮河(安徽段)船舶污染问题以事立案,组织淮河流域8市检察机关协同推进,共立案82件,制发检察建议67件,有效推动我省船舶污染问题系统治理。同时,聚焦农村地区人居环境整治,针对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办案568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为形成工作合力,安徽省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将“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办理情况”纳入设区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同时,与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多个部门建立了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16个市级院实现“河(湖、林)长+检察长”机制全覆盖。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主动与行政机关进行磋商,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采纳率高达98.2%,并主动向检察机关移送相关案件线索241条。

  为提升生态检察软实力,安徽省检察机关还强化了智慧借助。省检察院和各市级检察院统一建成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配备了先进的检测设备,实现对空气、水、土壤、噪声污染的快速取证和检测。同时,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成了“智慧公益诉讼平台”,为公益诉讼提供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初步线索2500余条。

  合肥晚报

  

  2024年8月15日《合肥晚报》A3版

  近三年办理万余公益诉讼案

  安徽“生态检察”助力长江大保护

  记者 王雅雯

   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8月13日,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长江大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2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741件,制发检察建议6180件,提起诉讼1418件。

  针对涉我省的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案件线索,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立案14件,制发检察建议13件,以法治力量助力环保督察落地见效。落实最高检部署,扎实办理长江船舶污染治理专案,立案53件,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向全国推介。

  省检察院针对淮河(安徽段)船舶污染问题以事立案,组织淮河流域8市检察机关协同推进,共立案82件,制发检察建议67件,有效推动我省船舶污染问题系统治理。

  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主动与行政机关进行磋商,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采纳率达98.2%,行政机关主动向检察机关移送相关案件线索241条。

  另外,建立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转化机制,各地从建议、提案中挖掘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542条,进行案件化办理125件。

  省检察院针对国家级种质资源黄河鲤保护问题进行立案,并协调江苏省检察院共同行动,解决黄河鲤保护上下游不同步问题,针对跨皖、苏、沪三省(市)的芜申运河航道安全等问题进行立案,并将积极协调下游省份检察机关共同守护黄金水道。

  近年来,全省各地纷纷挂牌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保护基地,成为对群众立体直观开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宣传的最佳场所。

  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决策部署,不断推深做实“生态检察”工作,以法治力量助力长江大保护。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cyw/202408/t20240819_66144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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