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检察官以案说法:只结过一次婚,为何存在两份婚姻登记信息?
“结婚证可以办了,孩子上学的问题终于能解决了!”5月10日,收到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书的阿伟(化名)激动地对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检察院检察官说。
今年3月,因为孩子即将上中学,阿伟夫妻通过中介,准备购买一套学区房,在办理手续时,中介告知需要提供机打的结婚证。到了民政部门,阿伟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其名下存在两桩婚姻登记记录,无法为其换证。
“明明只结过一次婚,为何同时存在两份婚姻登记信息?”夫妇二人一头雾水。辗转多方了解到,原来,早在2003年,阿伟的堂弟阿强(化名)打算结婚,却由于未达法定年龄,无法办理结婚登记。由于堂兄弟俩长得特别相似,加之当年婚姻登记信息尚未联网,阿强于是悄悄冒用阿伟的身份信息与女友登记结婚。
“学区房已经付了定金,结婚证却办不下来,这可咋办?”得知自己“被结婚”的情况后,阿伟多次向民政部门申请撤销被冒名的婚姻登记。但根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不具备法定撤销事由,无法撤销。
3月21日,阿伟来到沭阳县检察院申请监督。经调查核实,阿伟反映的情况属实,此案属于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但婚姻登记机关处理方式并无不当之处。
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一步保障阿伟的合法权益,3月25日,沭阳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阿伟错误的婚姻登记依法予以撤销,并规范婚姻登记审查工作,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收到检察建议后,民政部门依法撤销了阿伟错误的婚姻登记,并在全县开展婚姻登记情况专项复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婚姻登记工作,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婚姻登记造假行为的惩处力度。至此,这场时间跨度达21年之久的虚假婚姻登记被成功撤销,困扰阿伟的烦心事也终于解决了。
据悉,为了进一步保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力维护婚姻登记秩序,沭阳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实施办法》,为妥善解决和有效预防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所引发的各类纠纷切实提供制度保障。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05/t20240514_16240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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