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月内疯狂跨市倾倒“毛垃圾”2.3万余吨?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对外接单获取垃圾货源,寻找大片偏僻空地,再趁夜跨市将垃圾转运非法处置,2个月内非法处置“毛垃圾”(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混合垃圾,属于固体废物,系有害物质)2.3万余吨,两名被告人 “零成本”赚取垃圾处置“净利润”27万元。6月3日下午,在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由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华、徐某连污染环境案一审宣判。法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徐某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连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责令两被告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业也快速发展,相伴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日益增多,尤其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拣后产生的混合物,俗称“毛垃圾”。“毛垃圾”是“黑中介”“黑中转站”“地接”的内行话,具有可利用价值低、处置费用高、环境污染大的特点,部分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形成了“介绍—运输—处置”的黑色产业链,跨省市非法倾倒、填埋。
徐某华、徐某连等人便是这条黑色产业链上的一员。2023年3月,徐某华从朋友处得知张某某(另案处理)手上有垃圾货源、想找人帮忙处置,考虑到处置价格不菲、自己有利可图,便立即答应了此事。
“我刚好知道有个偏僻的原水泥窑宕口,现在已经废弃了,比较适合倾倒垃圾。”于是,徐某华联系了该宕口的租用人殷某某(另案处理),并就垃圾非法处置的价格进行了约定,后殷某某同意提供场地。
接着,张某某联系好外地垃圾货源后,安排被告人徐某连提供运输车队,按车次收取费用,并将“毛垃圾”转运、非法倾倒在殷某某提供的宕口内。2023年至5月间,徐某华、徐某连等人倾倒“毛垃圾”2.3万余吨。徐某华、徐某连分别获利25万余元、2万余元。2023年5月,该案因群众举报案发。同年8月,警方立案侦查。2023年12月,该案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过程中,该院发现,本案涉及的“毛垃圾”系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混合垃圾,主要为废布条、废塑料、废海绵等生活垃圾和砖块、石块、混凝土等建筑垃圾,属于固体废物且系有害物质,这些污染物在堆放过程中经雨水渗透浸淋后会存在污染因子溶出的情况,其产生的渗滤液一般含有重金属离子、氟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会对土壤环境会造成一定损害。即使被发现,往往由于时间久远无法溯源,从而使当事人“得小利”,政府修复“买大单”。本案中,上述倾倒行为共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68万余元。该院审查认为,徐某华与徐某连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质,情节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于2024年3月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在综合考虑该案案情的基础上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6月3日下午,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做出前述判决。
据悉,该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累计查获犯罪嫌疑人30余人,切断了跨市非法转移、处置、倾倒固体废物利益链条。除徐某华、徐某连外,其他涉案人员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提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保护生态环境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企业和个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到正规垃圾消纳场所进行处置,切莫心存侥幸,将生态环境作为牟取利益的牺牲品,否则终将害人害己、受到法律惩罚。
原文链接:https://www.jsjc.gov.cn/yaowen/202406/t20240605_16316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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