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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州区:依法解决困境儿童监护人缺失难题

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怎能让8岁智障男孩独自面对生活?

  北京通州:依法解决困境儿童监护人缺失难题

  (记者简洁)“浩浩这段时间乖不乖呀?以后要听福利院老师的话。”近日,北京市通州区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魏玉凤见到了在该区社会福利院生活的浩浩,发现他活泼开朗了不少,还主动拿出自己画的画与检察官分享。

  “有了检察机关的支持,浩浩(化名)的监护问题都解决了,孩子对福利院的生活也越来越适应。”该区社会福利院工作人员感慨道。

  浩浩今年8岁,一直由其母亲赵某独自抚养。2023年9月,赵某因病去世。浩浩的母亲和外祖母离世、生父不详、外祖父又缺乏抚养能力,且浩浩智力低下、生活无法自理,还有谁能照顾他呢?

  为了解决浩浩的照护问题,当地政府、居委会、民政部门多方协调,最终,通州区民政局将浩浩送往该区社会福利院进行临时照料。“我们只能对浩浩进行生活照料,浩浩还面临落户、残疾鉴定、疫苗补种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具有监护资格才能做,所以必须尽快确定监护人!”面对浩浩存在的诸多问题,通州区民政局向检察机关“求助”。

  今年3月,通州区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其间,该院检察官魏玉凤和检察官助理李熙贤多次与区民政局、区法院等单位会商,实地前往福利院、村委会等地调取证据,并询问具有监护资格的亲属的意见,为解决浩浩的监护人缺失问题寻找出路。

  “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为了解浩浩的临时监护情况,魏玉凤和李熙贤向福利院护理员了解其成长状况,与院方进行座谈,明确民政局具备良好的监护职责、监护能力、监护意愿。另经向村委会核实,因浩浩身体状况特殊,村委会无法履行监护职责。

  今年4月9日,通州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明确建议由民政部门担任浩浩的监护人,并派员出庭支持起诉。5月10日,通州区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判决指定通州区民政局作为浩浩的监护人。案件办结后,魏玉凤还积极与通州区社会福利院及浩浩亲属联系,持续关注浩浩的情况。目前,浩浩的残疾鉴定正在申请办理,检察官将继续跟踪后续办理结果。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8/t20240819_66349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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