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纳雍:化解社矫对象外出经营难题
发布时间:2024-08-18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缓刑期间跨省二次创业成现实
贵州纳雍:化解社矫对象外出经营难题
(通讯员粟龙羿 马剑西丞)“谢谢检察机关及时协助,让我远在千里之外的服装厂顺利转型升级。”日前,社区矫正对象李某向贵州省纳雍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近况。如今,缓刑考验期即将结束的李某对未来公司的生产经营有了新的规划。
2005年,李某远赴浙江,开办了一家服装厂。此后,李某的生意蒸蒸日上,经营的服装厂为众多农民工提供了就业岗位。然而,2023年3月,李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3年8月29日至2024年10月28日。后来,李某回贵州老家接受社区矫正。
“目前,服装厂正面临转型升级,所有决策都需我亲自处理,且我们全家的生活都依赖这个服装厂,厂里还有一批农民工……”今年初,纳雍县检察院检察官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时,知悉了李某的处境。
检察官经调查分析认为,李某属于过失犯罪,在评估其社区矫正期间的社会危险程度时,应当与故意犯罪加以区分。此外,李某所开办的服装厂如果倒闭,不但会影响他和家人的生活,还会造成在岗工人失业。
纳雍县检察院与社矫机构在深入研讨相关法律法规、评估监管风险的基础上,决定对李某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允许其赴外地处理生产经营的重要事务。
今年上半年,李某两次获批前往浙江办理设立服装公司、租赁新厂房、委托管理等事宜,服装厂顺利实现转型升级。截至目前,李某二次创业成功,服装公司蓬勃发展,李某本人也未出现违反监管的情况。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8/t20240816_66334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 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法院以不...23-12-15
- 致中共泗洪县委杨云峰书记...22-06-17
- 邹福君带人来政讯通-全国...21-11-12
- 兴义市教育局滥用职权,违...24-06-04
- 致河源市人民政府李勇平市...23-11-03
- 邹福君,自称中国雷锋报~...21-11-10
- 致广东省人民政府王伟中省...23-11-03
- 《〈实践论〉〈矛盾论〉精...21-08-21
- 邹福君,自称中国影响力人...21-11-09
最新加入
- 赵乐际对葡萄牙进行正式友...24-11-25
- 乌兰牧骑,永远在路上24-11-24
- 番禺检察:“邻里检察”把...24-11-24
- 淬炼本领铸警魂 规范履职...24-11-24
- 赤坎检察:80余万元环保...24-11-24
- 全省检察机关荣获6项奖项24-11-24
- 利剑护蕾|在现场!这样普...24-11-24
- 检察日报:打官司走不通,...24-11-24
- 进一步打响北疆文化品牌 ...24-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