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检察院召开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题会议
8月7日,海西州检察院召开全州有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专题会议,海西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富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传达学习了全省检察机关有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工作部署会精神和《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有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青海省检察机关有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指引汇编(试行)》、青海省检察机关有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典型案例,对全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刘富梅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海西检察机关有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管理工作三个方面提出意见。一是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深刻认识有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有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就是将检察监督活动以“案”的形式进行管理,明确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责任,实现监督活动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这不仅能够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能增强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是检察机关适应新时代法治建设需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二是从工作上扎实推进,要准确把握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的核心要义。省检察院在年初全省检察长会议上,把全面推进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作为八项重点工作之一进行了部署,各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明确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法律监督事项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三是从责任上要压紧压实,有关法律监督事项化办理和管理工作是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检察履职要求和新时代检察一体监督、融合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青海检察机关的一项勇创新、创亮点的重要工作。全州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有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紧密结合实际,勇于探索实践,将州院一直在做的法律监督事项台账管理模式与有关法律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和管理工作一体推进,实现法律监督事项层级管理,与案卡信息填录、督促落实监督成效相结合的集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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