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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远安:办案同时最大程度追赃挽损

发布时间:2024-08-15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21名被害人的钱全部追回

  湖北远安:办案同时最大程度追赃挽损

  “我原本已经不抱希望了,没想到钱被追了回来。今天钱到账了,真的非常感谢你们!”7月3日,湖北省远安县检察院的检察官收到了来自重庆、湖北等地被害人的感谢信。该院在办理这起诈骗案件中依法履职,主动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为21名被害人追回经济损失8万余元。

  7月19日,记者采访了该案的承办检察官。据检察官介绍,2023年10月初至11月初,王某、冯某招募肖某、史某、陈某等6人为业务员组建销售团队,在湖北、重庆等地销售净水器。他们以每套(包含一个净水机和18根滤芯)265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净水机,把中老年人定为销售对象,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会议讲课等形式,宣传该净水机具有改善、缓解糖尿病、心血管等疾病症状的功效,以赠送净水机等物品为诱饵、捆绑售卖高价滤芯的方式骗取中老年人财物83382元。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单纯起诉王某等人固然简单,但被害人的损失怎么办?”为最大程度追赃挽损,尽可能减少被害人损失,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案件后,主动联系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阐明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对量刑的影响,从法理、情理等多方面开展释法说理,最终犯罪嫌疑人均真诚悔罪,表示尽力退还被害人损失。

  今年6月13日,经远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部分适用缓刑。

  为早日将赔偿款退还给被害人,承办检察官反复耐心与外地的被害人沟通联系,通过当地公安机关与被害人所在地派出所多次协调,最终在外地的11名被害人均按照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

  7月3日,远安县检察院举行王某等8人诈骗案挽损被骗资金发还仪式,将追回的8万余元发还给被害人,被害人代表为检察官送上锦旗表示感谢。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8/t20240813_6630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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