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意识突出融合高质效开展法律政策研究
基层检察机关要围绕服务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整合优势资源,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平台,促进检察理论与检察实践的深度融合。
□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抓手。基层检察机关应当把法律政策研究作为关乎全局的重点工作来谋划和推进,要站在促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高度,强化“三个意识”、突出“三个融合”、做好“四个加法”,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和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提供有力支持。
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和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的重要抓手。基层检察机关应当把法律政策研究作为关乎全局的重要工作来谋划和推进,围绕服务保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整合优势资源,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平台,促进检察理论与检察实践的深度融合。
强化“三个意识”:高质效开展法律政策研究的理念之思
法律政策研究是内涵与外延十分丰富的概念,法律规范、政策文件、“四大检察”等都属于法律政策研究的范围,涵盖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来源检察实践又对检察实践具有反哺作用,是关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关键性工程。要站在促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高度,深化法律政策研究形象性、实用性、前瞻性三个意识,激发一线检察官的主体责任,提供高质量研究产品。一是强化形象性意识。应树立法律政策研究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名片”意识,坚持服务大局工作、服务党组决策、服务检察办案的角色定位,建立完善多元化、全覆盖的成果转化机制,以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创新成果、经验做法等多种形式,丰富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的内涵和外延,更好地回应和指导不断发展前进的检察实践。二是强化实用性意识。法律政策研究是在调查、分析检察工作的过程中,提出权威性的概念和理论概括,来自于对检察实践的深刻理解。要着眼于提升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的实践支撑,定期组织开展实务研讨,收集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问题,遵循从工作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做好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既研究实践问题,又回应理论之问,在检察理论研究中真解决问题,解决真问题。三是强化前瞻性意识。法律政策研究要坚持“法律政策研究也出生产力”的理念,将其作为推动检察工作的重要环节,及时分析研究检察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司法办案的发展趋势,深入把握检察工作的系统性、规律性,通过思考研究将其上升到理论层面,让思路、想法逐渐发展为推动工作的决策和办法,以理论调研强思维、促工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和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有力支持。
突出“三个融合”:高质效开展法律政策研究的实践之源
针对有的基层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站位不高、抓手和着力点不强等短板,遵循以法学方法为技术路线、以政策目标为目的导向的研究思路,发挥法律政策研究的功能,实施“三个融合”建设,不断突出法律政策研究工作重点,聚强力激能效,彰显法律政策研究的价值意义。一是聚焦变革所向、形势所需,与检察重点工作相融合。要坚守法律政策研究的时代使命,深入学习把握最高检关于检察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立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格局,围绕检察工作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开展科学系统的研究实践。二是聚焦民心所盼、大局所需,与检察中心工作相融合。基层检察机关案件多、基础数据多但案件深度、广度有限。要结合党委政府关注点、影响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社会治理的痛点堵点,从纷繁复杂的数据和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中找到调查研究方向,精选调研课题,组织专人调研,通过调查研究推动某个、某类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三是聚焦实践所要、实务所需,与案例研究相融合。案例是法律政策研究的源头活水和核心支撑,也是基层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的最大优势。要坚持围绕案例的选、析、编、用下功夫,加强与办案部门的融合协同,在案例研究中深化理论规则提炼能力,既深研法律规则解决实践问题,发挥抽象性、技术性规则的指导价值,推动法律规则实然转化,又以案例实践促进应然规则的内涵精神落地,涵养检察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精神和办案专业能力,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等社会价值。
做好“四个加法”:高质效开展法律政策研究的提升之径
针对基层检察机关法律政策研究部门不单设的问题,成立理论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和青年研学社,通过做好“四个加法”,不断提升法律政策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促进法律政策研究成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强劲动力。一是“学习+实战”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能。建立常态化的“法律政策研究大家谈”活动,列入检委会和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学习内容,院领导及业务骨干带头领学最高检重大法律政策规范性文件、最新检察理论研究成果,相应业务部门检察官结合办案分享学习体会,通过“讲解+分享”模式,确保深入理解把握上级法律政策文件规定精神,潜移默化地影响和提升检察人员思维结构和综合能力。同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实战演练和经验传承,注重搜集检察系统精品课程、优秀案例,组织庭审观摩等,促进办案能力向研究能力传导,研究能力向办案能力传递。二是“个人+集体”集中攻关重点题目。强化检察官的主体责任意识,注重从源头、从办案一线搜集研究素材,在重点研究课题中建立“个别酝酿、集体研究、充分讨论、形成材料”的集体攻关模式,对被确定为重点法律政策研究选题的工作,适时邀请上级院检察业务专家、资深检察官共同研究推进,充分吸取借鉴不同的工作方式,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形成整体战斗合力。三是“提炼+延伸”做好调研成果精加工。坚持法律政策研究与检察工作同步推进,广泛搜集各条线有特点、有热点、有难点、有堵点的案事例,联合和引导检察官把基础工作考虑周全,把办案办文办事做到位,积极延伸办案效果,在此基础上对一些有价值但不够深入具体的信息,重点进行深度分析加工,使研究价值得以升华;一些零散的材料单个看起来很普通,但综合起来可能反映苗头性或本质性问题,坚持分类归纳整理,定期筛选题目,使普通研究的内在价值得到进一步挖掘和升华,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四是“内合+外联”提高调研成果采用率。对内,在上级检察院业务评价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十佳案件评选、典型案例讲评等多元化的评价形式,引导检察人员不断探索思考,为检察人员提供提升素能的平台,同时,出台具体措施,对研究成果突出的个人,给予全面的正向评价激励。对外,依托检校共建机制,组织骨干人才到高校开展专题学习,邀请高校专家教授对重大研究工作进行指导,强化研究成果的理论论证,确保法律政策研究成果权威正确,发挥对检察工作的指引和示范作用。
(作者分别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莱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llyj/202408/t20240812_6631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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