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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大丰区:清除“蛀虫”并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发布时间:2024-08-15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斩断“靠企吃企”的利益链条

  盐城大丰:清除“蛀虫”并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记者管莹 通讯员柏奇峰 丁涛)“你们不仅帮我们揪出了‘内鬼’,还帮我们挽回了经济损失,现在企业发展越来越好了。”近日,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举办的园区“检察护企”集中办公会上,某公司负责人说道。记者了解到,大丰区检察院已与当地五大园区建立协作机制,由院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与工商联、园区管委会、行政执法等部门协调联动,组建专班,集中向企业问需。

  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某公司计量质检部门员工朱某等6人利用职务便利,在焦炭水分检测、反应性检测等方面弄虚作假,为关联供货商及运输方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贿赂共计254万余元。

  2021年5月,大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朱某等6人提起公诉。2022年3月,朱某等6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我们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运输承揽人与供货公司存在共同犯罪嫌疑,遂将线索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另案处理。”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2023年8月,该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崔某等5名运输承揽人提起公诉。今年4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崔某等5人相应刑罚,各并处罚金。至此,“靠企吃企”的利益输送链条被彻底斩断。

  朱某等6人的行为给该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办案检察官锁定追赃、退赔、补偿主体,并逐个走访涉案的关联供货公司和运输公司,开展释法说理。截至今年4月,4家涉案企业退回违法所得共计4270万元,弥补了被害企业大部分经济损失。

  针对办案中暴露出的该公司风险防控意识不足等问题,大丰区检察院通过制发《法律风险提示函》等方式,推动该公司出台《关键岗位和敏感岗位定时轮岗方案》《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和财会制度的工作方案》等5项规章制度,帮助公司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8/t20240814_6631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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