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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压在我心里的这块心病终于去了!”

发布时间:2024-08-10 来源: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这么多年了,压在我心里的这块心病终于去了!”近日,一对母子来到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检察院,紧紧握住检察官郭宁的手说。

  时间回到17年前。2006年,时为济源市某装修公司员工的李某,在一次工作中不幸从脚手架上摔下受伤,经鉴定,伤残程度为三级伤残,生活基本不能自理。2008年3月,该公司股东将股权转让给王某等人,并约定原权利义务由受让人王某等承担。经济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该公司更名为某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某。

  

  2009年1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经两审终审,判决某装饰公司向李某支付10万余元及后续相关伤残津贴、护理费用。2010年7月该装饰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2011年1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该公司被吊销后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2017年李某去世,其妻子赵某于2023年12月向济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郭宁多次联系赵某,认真倾听她的想法和诉求,耐心答疑解惑,一遍遍向其详细讲解案件办理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随后展开调查核实工作。经调阅执行卷宗、工商登记资料、实地走访,详细了解案情及被执行人经营财产状况,发现该案法律关系复杂,存在公司之间权利义务转让、股东权益变更、公司吊销等多种法律关系。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法院对确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无不当。

  

  根据在案证据,检察机关不予支持赵某的监督申请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也是最简单的处理方式,但已持续17年的纠纷并未真正化解,赵某的心结依然没有解开。

  

  “我们不能就案办案,得再多往前走一步,多为当事人想一些!”郭宁带领干警反复对全案梳理后,认为找到某装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是解决问题的关键,遂依法督促法院查找王某的下落。王某到案后,郭宁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联合法院多次释法说理,最终促成和解。王某愿意支付10万元作为执行款,赵某同意执行结案。

  

  考虑到李某工伤瘫痪期间一直由申请人赵某照顾,如今赵某年龄较大,生活确实存在困难,检察官及时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调查核实,赵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2万元,不仅为其解法结,去心结,也帮其改善生活上面临的困境,充分彰显了司法温情,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原文链接:http://www.ha.jcy.gov.cn/jhms/202408/t20240806_65963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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