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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举办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同堂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4-08-10 来源: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7月29日至8月2日,重庆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举办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同堂培训班,128名来自全市检察、公安和应急管理系统的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训。市检察院有关院领导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据悉,举办此次培训班,旨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共同研究加强行刑衔接、依法精准打击危害生产安全违法犯罪、促进安全生产治理的有力举措,助力完善超大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培训内容紧紧围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热点、难点问题,既有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理论的解读,也有事故调查的流程、刑事证据收集指引等实务内容,还通过集体观摩警示教育片、到一线现场教学、互动座谈交流等方式,切实提升学习的广度、深度、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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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期间,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学刚、最高检第二检察厅主办检察官郭竹梅、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邹瑜、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张波、长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康等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办理热点、难点问题、影响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主要问题、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及构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共同体”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等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和经验分享。

  

  

  在培训过程中,学员还前往长寿经开区重庆云天化天聚新材料有限公司、长寿经开区应急管理中心观摩。参训学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全面了解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从行政到侦查、检察、审判、执行的办理全过程,有利于提升执法司法办案水平,通过现场观摩也加深了对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认识。

  

  市检察院要求,各级院要坚持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学共研,不断加强交流、凝聚共识、深化协作,协同解决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办理中的突出问题,推动形成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共同答好高质效办好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高分答卷。

  

  


原文链接:http://www.cq.jcy.gov.cn/jcyw/202408/t20240806_65978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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