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红安:强化类案监督源头防范“毒驾”问题
发布时间:2024-08-1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注销戒毒人员手中的驾照
湖北红安:强化类案监督源头防范“毒驾”问题
(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秦娇娇)“通过内部联动机制,我们又对4名被责令社区戒毒人员持有的驾照启动了注销程序。”8月2日,湖北省红安县检察院收到红安县公安局的反馈称,已经安排专人定期比对上述人员的信息,及时注销此类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严防违法行为再次发生。这是红安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带来的变化。
今年5月,红安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时发现,辖区有一名被责令社区戒毒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未被注销。检察官遂以个案为切入点,调取了2020年以来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及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全部案件信息,并从公安机关调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数据,通过数据对比碰撞,发现6名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及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及时注销,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
为加强源头管控,红安县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召开座谈会,共同分析上述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及时注销的原因。5月24日,该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对戒毒人员驾驶机动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戒毒人员机动车驾驶证注销、限制申领等工作的监管,强化“毒驾”整治,消除潜在的公共安全隐患。5月30日,红安县公安局对6名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及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驾驶证依法启动注销程序,并建立了线索移送、信息互通等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戒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行为的监管力度。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408/t20240808_66271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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