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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好故事|广东兴宁: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纠正乌龙判决

发布时间:2024-08-10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

  (通讯员张伟 钟剑煌)无辜卷入债务纠纷,强制执行突如其来,一场乌龙判决的迷雾如何拨云见日?近日,广东省兴宁市检察院针对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成功找到同名同姓的真实当事人,还原案件真相。

  2023年10月,在广州工作的陈某突然被卷入一场莫名其妙的民间借贷纠纷之中。带着疑问,她驱车300多公里赶回户籍所在地兴宁,得知自己需要和李某共同偿还一笔债务。“李某是谁?”带着重重疑虑,同年12月,陈某向兴宁市检察院申请民事诉讼监督。该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向法院调取了该案生效判决相关卷宗,详细了解这起民事纠纷的由来,结合询问当事人情况,条分缕析之下,终于发现了其中的端倪。

  2006年6月,因做生意资金周转需要,一名与陈某同名同姓的女子与丈夫李某向张某借款4万元,此后二人并未按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2023年7月,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尝试以多种方式送达文书均未果,最后在二人缺席庭审的情况下审理了该案。2023年10月,法院判决二人应偿还张某借款本金及利息。

  为进一步查清事情原委,承办检察官走访了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调阅材料,询问原告张某的律师及李某。原来,因一直联系不上两名被告,张某的律师也无法从民政部门获取两人的身份证、户籍所在地、住址等详细信息。律师遂根据张某提供的被告户籍所在地,到公安机关调取两名被告的个人信息,于是误将同名同姓的陈某列为被告,法院依据错误信息作出判决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今年1月12日,兴宁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同年2月4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并于3月1日作出再审裁定,撤销原民事判决,并对两名真实借款人依法作出判决。随后,检察官持续跟进案件进展,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除对陈某的强制执行措施。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zdgz/202408/t20240806_6625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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